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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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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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SHTD-ZB-2024-4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365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 (略) 。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生活垃圾日处理设计规模 2 台*350t/d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
人,营业执照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和履行合同全部内容的法定资质、许可及服务能力(提供承
诺书);
1.3 投标人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处理能力,炉渣处理能力指:投标人、投标
人全资、 (略) (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具有合法合规正在运营的炉渣厂,同时
提供该炉渣厂的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炉渣厂已签订炉渣处理服务合同 1 份及该合同对应不少于 2 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炉渣厂的营业执照;
(3)环保批复、排污许可及验收证明材料;
注:(1)股权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产权登记表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显
示股东信息的截图、报告,或审计报告(年报)关键页,或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到的信息报告,
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有效证明股权关系的材料。(2)间接控 (略) 股份而是通
过其属下企业 (略) 50%以上股份的情形;
1.4 投标人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中标后发现与承诺的不符,招标
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且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 财务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被监管状态、
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 (略) 查封、冻结或财务其他强制措施
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财务状
(略) 场行为良好(提供承诺书);
2. 投标人应提供经审计的(2023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不得处于亏
损状态,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证明);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 2021 年以来,至少具有 1 个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的炉渣处理业绩、且年处理炉渣
规模 6 万吨及以上,并提供该业绩对应合同 4 次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
须能反应相关数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如无法在合同关键页中体现相
关信息(合同总金额等),则可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客户出具的证明(加盖双方公章) ,业绩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应相关
信息的,业绩视为无效,不予计算。与同一法人签订多个合同的,按一个有效业绩认定;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企业在如下 (略) 站不存在失信行为(需 (略) 站查询页面截图
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中国 (略) 、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公布与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5 安全环保及质量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发生(投标人提供资料并自行承诺、招标人
核查);
6 具有下列之一的,限制期内禁止参加:
6.1 列入泰达投资控股及其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履约评价评为不合
格供应商在限制期内的;
6.2 前期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违规或不良行为的,如围标串标、提供或发布虚假信息或资料、
中标后不按要求及时签署合同等行为的;
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存记录复
印件,加盖公章);
8 其他要求
8.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3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8.4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
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投标人的投标将
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书原件);
8.5 招标人在开标后有权对投标单位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复
核,如存在虚假信息,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书原件);
8.6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投标人为
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
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
负责人属现役军人、事业单位等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注:报名时所有资料须装订成册一次性递交,不接受补充资料,所有复印件须保证其清晰度,
并提供原件核查,公证件不视为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携带相关符合资格要求的报 (略)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人其报名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幢 9 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幢 9 层开标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上海 (略) (略) 公司 (略) (*)旗下 100%控股企
业,负责泰达环保产业配套服务资源整合和集中采购。根据经营需要,委托江苏德通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就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
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
2.2 项目编号:SHTD-ZB-2024-40 、代理编号:DT-*
2.3 项目地点:高邮
2.4 项目规模:生活垃圾日处理设计规模 2 台*350t/d
2.5 招标范围: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
并安全环保合法合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炉渣处理与利用所需的所有工艺方案设计、
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项目运行及维护渣仓内炉渣的处理操作、炉渣综合
利用及装运、运输、相关服务等一切工作。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1 炉渣采用出售的方式,相关招标范围如下:
2.5.1.1 炉渣交接 (略) 的炉渣池, (略) 负责提供渣吊一台,投
标人负责炉渣清运设备的购置及炉渣的装载、运输;
2.5.1.2 投标人负责渣池周边所有所属工作场所的卫生以及炉渣运输车辆经 (略) 时
掉渣的清理;
2.5.2 炉渣结算重量以出厂经地镑称重量计算;
2.6 采购最低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
人,营业执照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 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和履行合同全部内容的法定资质、许可及服务能力(提供
承诺书);
3.1.3 投标人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处理能力,炉渣处理能力指:投标人、投
标人全资、 (略) (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具有合法合规正在运营的炉渣厂,同
时提供该炉渣厂的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炉渣厂已签订炉渣处理服务合同 1 份及该合同对应不少于 2 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炉渣厂的营业执照;
(3)环保批复、排污许可及验收证明材料;
注:(1)股权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产权登记表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显
示股东信息的截图、报告,或审计报告(年报)关键页,或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到的信息报告,
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有效证明股权关系的材料。(2)间接控 (略) 股份而是通
过其属下企业 (略) 50%以上股份的情形;
3.1.4 投标人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中标后发现与承诺的不符,招
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且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2 财务要求:
3.2.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被监管状态、
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 (略) 查封、冻结或财务其他强制措施
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财务状
(略) 场行为良好(提供承诺书);
3.2. 投标人应提供经审计的(2023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不得处于
亏损状态,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证明);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 2021 年以来,至少具有 1 个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的炉渣处理业绩、且年处理炉渣
规模 6 万吨及以上,并提供该业绩对应合同 4 次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
须能反应相关数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如无法在合同关键页中体现相
关信息(合同总金额等),则可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客户出具的证明(加盖双方公章) ,业绩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应相关
信息的,业绩视为无效,不予计算。与同一法人签订多个合同的,按一个有效业绩认定;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企业在如下 (略) 站不存在失信行为(需 (略) 站查询页面截图
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中国 (略) 、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公布与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3.5 安全环保及质量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发生(投标人提供资料并自行承诺、招标人
核查);
3.6 具有下列之一的,限制期内禁止参加:
3.6.1 列入泰达投资控股及其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履约评价评为不
合格供应商在限制期内的;
3.6.2 前期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违规或不良行为的,如围标串标、提供或发布虚假信息或资料、
中标后不按要求及时签署合同等行为的;
3.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存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
3.8 其他要求
3.8.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8.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3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3.8.4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果投标人提供虚
假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投标人的投标
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书原件);
3.8.5 招标人在开标后有权对投标单位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
复核,如存在虚假信息,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书原件);
3.8.6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投标人
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
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
目负责人属现役军人、事业单位等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
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注:报名时所有资料须装订成册一次性递交,不接受补充资料,所有复印件须保证其清晰度,
并提供原件核查,公证件不视为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招标公告结束时间:2024 年 8 月 9 日;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 2024 年 8 月 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标书费 300 元,售后不
退。
4.3 获取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携带相关符合资格要求的报 (略)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人其报名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 14:0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幢 9 层
5.3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工
6、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 14:00(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幢 9 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幢 9 层
联 系 人: 颜工/陈工
电 话:;025-*/*
电子邮件:*@*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内部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 (略)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栋 9 层
联 系 人: 颜工
电 话: 025-*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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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SHTD-ZB-2024-4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略) , (略)
一、招标条件
本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1365 万元,招标人为上海 (略) 。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生活垃圾日处理设计规模 2 台*350t/d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
资质要求:
1.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
人,营业执照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和履行合同全部内容的法定资质、许可及服务能力(提供承
诺书);
1.3 投标人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处理能力,炉渣处理能力指:投标人、投标
人全资、 (略) (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具有合法合规正在运营的炉渣厂,同时
提供该炉渣厂的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炉渣厂已签订炉渣处理服务合同 1 份及该合同对应不少于 2 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炉渣厂的营业执照;
(3)环保批复、排污许可及验收证明材料;
注:(1)股权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产权登记表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显
示股东信息的截图、报告,或审计报告(年报)关键页,或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到的信息报告,
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有效证明股权关系的材料。(2)间接控 (略) 股份而是通
过其属下企业 (略) 50%以上股份的情形;
1.4 投标人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中标后发现与承诺的不符,招标
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且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 财务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被监管状态、
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 (略) 查封、冻结或财务其他强制措施
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财务状
(略) 场行为良好(提供承诺书);
2. 投标人应提供经审计的(2023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不得处于亏
损状态,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证明);
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 2021 年以来,至少具有 1 个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的炉渣处理业绩、且年处理炉渣
规模 6 万吨及以上,并提供该业绩对应合同 4 次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
须能反应相关数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如无法在合同关键页中体现相
关信息(合同总金额等),则可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客户出具的证明(加盖双方公章) ,业绩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应相关
信息的,业绩视为无效,不予计算。与同一法人签订多个合同的,按一个有效业绩认定;
4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企业在如下 (略) 站不存在失信行为(需 (略) 站查询页面截图
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中国 (略) 、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公布与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5 安全环保及质量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发生(投标人提供资料并自行承诺、招标人
核查);
6 具有下列之一的,限制期内禁止参加:
6.1 列入泰达投资控股及其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履约评价评为不合
格供应商在限制期内的;
6.2 前期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违规或不良行为的,如围标串标、提供或发布虚假信息或资料、
中标后不按要求及时签署合同等行为的;
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存记录复
印件,加盖公章);
8 其他要求
8.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3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8.4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
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投标人的投标将
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书原件);
8.5 招标人在开标后有权对投标单位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复
核,如存在虚假信息,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书原件);
8.6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投标人为
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
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
负责人属现役军人、事业单位等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注:报名时所有资料须装订成册一次性递交,不接受补充资料,所有复印件须保证其清晰度,
并提供原件核查,公证件不视为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09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携带相关符合资格要求的报 (略)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人其报名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幢 9 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3 日 14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幢 9 层开标室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上海 (略) (略) 公司 (略) (*)旗下 100%控股企
业,负责泰达环保产业配套服务资源整合和集中采购。根据经营需要,委托江苏德通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就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项
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
2.2 项目编号:SHTD-ZB-2024-40 、代理编号:DT-*
2.3 项目地点:高邮
2.4 项目规模:生活垃圾日处理设计规模 2 台*350t/d
2.5 招标范围: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江南区域(高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炉渣综合利用
并安全环保合法合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炉渣处理与利用所需的所有工艺方案设计、
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系统调试、项目运行及维护渣仓内炉渣的处理操作、炉渣综合
利用及装运、运输、相关服务等一切工作。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5.1 炉渣采用出售的方式,相关招标范围如下:
2.5.1.1 炉渣交接 (略) 的炉渣池, (略) 负责提供渣吊一台,投
标人负责炉渣清运设备的购置及炉渣的装载、运输;
2.5.1.2 投标人负责渣池周边所有所属工作场所的卫生以及炉渣运输车辆经 (略) 时
掉渣的清理;
2.5.2 炉渣结算重量以出厂经地镑称重量计算;
2.6 采购最低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
人,营业执照有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1.2 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和履行合同全部内容的法定资质、许可及服务能力(提供
承诺书);
3.1.3 投标人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炉渣综合利用处理能力,炉渣处理能力指:投标人、投
标人全资、 (略) (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具有合法合规正在运营的炉渣厂,同
时提供该炉渣厂的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炉渣厂已签订炉渣处理服务合同 1 份及该合同对应不少于 2 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炉渣厂的营业执照;
(3)环保批复、排污许可及验收证明材料;
注:(1)股权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产权登记表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的显
示股东信息的截图、报告,或审计报告(年报)关键页,或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到的信息报告,
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有效证明股权关系的材料。(2)间接控 (略) 股份而是通
过其属下企业 (略) 50%以上股份的情形;
3.1.4 投标人提供《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中标后发现与承诺的不符,招
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且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3.2 财务要求:
3.2.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被监管状态、
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或清算,其资产或业务没 (略) 查封、冻结或财务其他强制措施
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财务状
(略) 场行为良好(提供承诺书);
3.2. 投标人应提供经审计的(2023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扫描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不得处于
亏损状态,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证明);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 2021 年以来,至少具有 1 个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的炉渣处理业绩、且年处理炉渣
规模 6 万吨及以上,并提供该业绩对应合同 4 次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
须能反应相关数据及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如无法在合同关键页中体现相
关信息(合同总金额等),则可同时提供合同对应客户出具的证明(加盖双方公章) ,业绩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应相关
信息的,业绩视为无效,不予计算。与同一法人签订多个合同的,按一个有效业绩认定;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投标企业在如下 (略) 站不存在失信行为(需 (略) 站查询页面截图
并加盖公章);
信用中国、中国 (略) 、中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公布与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
3.5 安全环保及质量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发生(投标人提供资料并自行承诺、招标人
核查);
3.6 具有下列之一的,限制期内禁止参加:
3.6.1 列入泰达投资控股及其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供应商黑名单或被履约评价评为不
合格供应商在限制期内的;
3.6.2 前期招标投标过程中有违规或不良行为的,如围标串标、提供或发布虚假信息或资料、
中标后不按要求及时签署合同等行为的;
3.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存记录
复印件,加盖公章);
3.8 其他要求
3.8.1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
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8.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3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3.8.4 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果投标人提供虚
假的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害、损失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投标人的投标
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书原件);
3.8.5 招标人在开标后有权对投标单位的业绩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
复核,如存在虚假信息,取消投标方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供承诺书原件);
3.8.6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近半年(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6 月)投标人
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
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
目负责人属现役军人、事业单位等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的证明材
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注:报名时所有资料须装订成册一次性递交,不接受补充资料,所有复印件须保证其清晰度,
并提供原件核查,公证件不视为原件,否则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招标公告结束时间:2024 年 8 月 9 日;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 2024 年 8 月 9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
下午 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标书费 300 元,售后不
退。
4.3 获取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及携带相关符合资格要求的报 (略) 现场获取招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人其报名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 14:00(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幢 9 层
5.3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工
6、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24 年 8 月 23 日 14:00(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幢 9 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略) 公开发布。
8、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幢 9 层
联 系 人: 颜工/陈工
电 话:;025-*/*
电子邮件:*@*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内部监督。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 (略)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 (略)
地 址: (略) 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1 栋 9 层
联 系 人: 颜工
电 话: 025-*
电子邮件: *@*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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