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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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

项目编号: ZX-LW2024[公开]-001号

项目名称: (略)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略)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略)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 6000 具体情 况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数量合计: 6000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等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宁财规发【2019】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2)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6)查询供应商不良记录: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和投标人需提供自行从中国 (略) 上打印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方可参加(查询记录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略) 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8-02 00:00:00 至 2024-08-0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2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中国 (略) 上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 (略) 站“澄清/变更公 告 ”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澄清/变更公告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 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 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灵州大道256号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芙蓉园一期西门口往北10米处,110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郝彩霞
电话: 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陶丽洋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运营期项目月度绩效考核指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略)

发布日期: 2024-08-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YC)*

项目编号: ZX-LW2024[公开]-001号

项目名称: (略)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略)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略)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项目 垃圾处理服务 6000 具体情 况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数量合计: 6000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等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2)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宁财规发【2019】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2)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6)查询供应商不良记录: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 (略)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和投标人需提供自行从中国 (略) 上打印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方可参加(查询记录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略) 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8-02 00:00:00 至 2024-08-09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2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中国 (略) 上同时发布。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 (略) 站“澄清/变更公 告 ”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 “澄清/变更公告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 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 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灵州大道256号
联系方式: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芙蓉园一期西门口往北10米处,110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郝彩霞
电话: 0951-*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陶丽洋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运营期项目月度绩效考核指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 (略)

发布日期: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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