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开邀请象山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工作的询价函
桂林市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公开邀请象山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工作的询价函
根据(桂残联字〔2021〕2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保障象山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致函,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象山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服务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助残基地”项目;
(二)项目地点:象山区;
(三)项目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设立“象山区阳光助残基地”,辐射带动108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为残疾人免费发放不低于 1750 元/人的生产资料、物资等实物。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培训费不低于250元/人。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跟踪回访等服务。
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三、技术资质相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二)经营范围符合此次服务。
四、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二)报价函要求:报价函必须密封加盖公章提交,应包括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类似业务的案例等。
五、成交原则
(一)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合作单位;
(二)项目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中选后也不得对价格进行任何增加要求。
六、其他事项
如有符合要求及有意参与的单位,请于2024年8月8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密封报价文 (略) (略) 5号象山区政府6楼财政局2号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联系人及电话:黎丰(财政局),0773-*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陈为燕(区残联),0773-*
(略) 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2日
根据(桂残联字〔2021〕2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保障象山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工作顺利开展。现公开致函,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象山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工作,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项目服务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助残基地”项目;
(二)项目地点:象山区;
(三)项目期限: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设立“象山区阳光助残基地”,辐射带动108名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为残疾人免费发放不低于 1750 元/人的生产资料、物资等实物。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培训费不低于250元/人。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跟踪回访等服务。
二、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人民币*元
三、技术资质相关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二)经营范围符合此次服务。
四、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二)报价函要求:报价函必须密封加盖公章提交,应包括符合技术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类似业务的案例等。
五、成交原则
(一)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合作单位;
(二)项目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中选后也不得对价格进行任何增加要求。
六、其他事项
如有符合要求及有意参与的单位,请于2024年8月8日18:00前,在工作时间将密封报价文 (略) (略) 5号象山区政府6楼财政局2号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材料联系人及电话:黎丰(财政局),0773-*
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陈为燕(区残联),0773-*
(略) 象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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