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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德州庆 (略) 街道碧桂园一期总承包工程,项目业主为庆云县庆 (略) ,招标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德州庆 (略) 街道碧桂园一期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 (略) 庆云县开元大街以东, (略) 以北。

结构类型:框架、框剪。

建筑面积及层数:约*.887m2,1#-3#楼、5#楼、6#楼、8#楼、12#楼、13#楼、18#楼、25#楼地上15层、地下1层,10#楼、16#楼地上14层、地下1层,11#楼地上10层、地下1层,7#楼地上9层、地下1层,9#楼地上8层、地下1层,15#楼、17#楼、20#楼、21#楼、22#楼、23#楼地上7层、地下1层,19#楼地上4层、地下1层,车库地下1层。

招标范围(分包内容):本工程施工楼号室外水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室外工程的施工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表:分包价格表,含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建设单位下达的通知内容等)。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5日(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指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5日。计划总日历天数为:365日历天。本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交叉作业、政府检查环保因素停工、人工费变化、下雨、下雪、台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随招标人及建设单位的调整而调整,工程开工之前需要中标人施工或配合的工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遣、安排;主要控制点具体详见施工时现场人员的具体要求。本工程如果由于招标人及建设单位的原因需调整工期计划,则中标人的工期计划随之调整,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之日起生效,中标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

工程款支付:

付款方式一: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每次进度结算必须经招标人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每月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按审定后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给中标人工程进度款(其中包含100%的人工费);分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且双方结算定案后,付至结算定案值的90%(其中包含100%人工费);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总结算值的10%,质量保修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不计利息。

付款方式二: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每次进度结算必须经招标人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70%以房抵款,房源为招标人存量房产。每月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按审定后的当月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给中标人工程进度款(其中包含100%的人工费);分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且双方结算定案后,付至结算定案值的90%(其中包含100%人工费);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总结算值的10%,质量保修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本分包工程项下以房抵款的工程款(含进度款)由招标人给予中标人产值累计,待中标人在招标方财务账面的应付款金额累计达到房产抵顶金额条件,招标人以存量房产抵顶予中标人。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含实际顶房之前)不计取利息。

付款方式三:其他招标方能接受的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分包资质,近二年来应施工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6日,在本系统参与投标后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本系统的通知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芝 (略) 22号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经理: 刘京方 电话:*

姜 栋 电话:*

工程管理处:许朝辉 电话:0535-*

网址:http://**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德州庆 (略) 街道碧桂园一期总承包工程,项目业主为庆云县庆 (略) ,招标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德州庆 (略) 街道碧桂园一期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 (略) 庆云县开元大街以东, (略) 以北。

结构类型:框架、框剪。

建筑面积及层数:约*.887m2,1#-3#楼、5#楼、6#楼、8#楼、12#楼、13#楼、18#楼、25#楼地上15层、地下1层,10#楼、16#楼地上14层、地下1层,11#楼地上10层、地下1层,7#楼地上9层、地下1层,9#楼地上8层、地下1层,15#楼、17#楼、20#楼、21#楼、22#楼、23#楼地上7层、地下1层,19#楼地上4层、地下1层,车库地下1层。

招标范围(分包内容):本工程施工楼号室外水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室外工程的施工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表:分包价格表,含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建设单位下达的通知内容等)。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15日(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开工指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15日。计划总日历天数为:365日历天。本工期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交叉作业、政府检查环保因素停工、人工费变化、下雨、下雪、台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随招标人及建设单位的调整而调整,工程开工之前需要中标人施工或配合的工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遣、安排;主要控制点具体详见施工时现场人员的具体要求。本工程如果由于招标人及建设单位的原因需调整工期计划,则中标人的工期计划随之调整,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之日起生效,中标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

工程款支付:

付款方式一: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每次进度结算必须经招标人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每月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按审定后当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给中标人工程进度款(其中包含100%的人工费);分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且双方结算定案后,付至结算定案值的90%(其中包含100%人工费);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总结算值的10%,质量保修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不计利息。

付款方式二: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每次进度结算必须经招标人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本分包工程结算总价的70%以房抵款,房源为招标人存量房产。每月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按审定后的当月月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给中标人工程进度款(其中包含100%的人工费);分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且双方结算定案后,付至结算定案值的90%(其中包含100%人工费);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总结算值的10%,质量保修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本分包工程项下以房抵款的工程款(含进度款)由招标人给予中标人产值累计,待中标人在招标方财务账面的应付款金额累计达到房产抵顶金额条件,招标人以存量房产抵顶予中标人。本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含实际顶房之前)不计取利息。

付款方式三:其他招标方能接受的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分包资质,近二年来应施工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6日,在本系统参与投标后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本系统的通知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芝 (略) 22号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经理: 刘京方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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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处:许朝辉 电话: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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