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开发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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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开发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 (略) 开发区(医药高新开发区、东昌经济开发区、二道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已完成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的地区,指导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应用评估成果。

二、有关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

(二)《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

(四)《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19〕354号)

(五)《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台账一一政策和技术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通工建审改办〔2019〕5号)

三、应用成果

根据相关要求,区域内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或压覆评估范围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正常勘查开采不作压覆处理的,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据。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或自然资源部审批。区域内的单个项目无需重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应提交的材料:

1.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意见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1套);

2. 建设项目调查区坐标(纸质电子各1套)

3.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四、办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35-*

五、工作流程

申请——系统查询——填报审核意见

其他:查询成果有效期为2年。

六、办理结果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意见表(本级行政单位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 (略) 开发区(医药高新开发区、东昌经济开发区、二道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已完成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的地区,指导区域内相关建设项目应用评估成果。

二、有关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

(二)《 (略) 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

(四)《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区域评估的通知》(吉自然资办发〔2019〕354号)

(五)《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台账一一政策和技术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通工建审改办〔2019〕5号)

三、应用成果

根据相关要求,区域内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或压覆评估范围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正常勘查开采不作压覆处理的,由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可以作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据。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或自然资源部审批。区域内的单个项目无需重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应提交的材料:

1.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意见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1套);

2. 建设项目调查区坐标(纸质电子各1套)

3. 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

四、办理部门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35-*

五、工作流程

申请——系统查询——填报审核意见

其他:查询成果有效期为2年。

六、办理结果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意见表(本级行政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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