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招标人为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
2.1.2招标内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详见供货要求。
2.1.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检验检测标准)
2.1.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2.2招标范围: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详见供货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均不得参加投标。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3日上午08:30时至2024年07月29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E招冀 (略) (以下简称“E招冀成”http://**),点击投标人入口,证书key登录,进入E招冀成-标准版,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E招冀 (略) 自主下载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E招冀 (略)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2未在E招冀成(http://**)注册的潜在投标人,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标准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 (略) 完成注册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E招冀 (略)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4.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 (略) 、下载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含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http://**);在线办理:(http://**:9001/Hebca/foreground/eseal/applyCertAndAutoSignPage.action?projectType=zbjt&cztype=1)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3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E招冀 (略) 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其他公示内容
7.1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从E招冀 (略) 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投标人未从E招冀 (略)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7.2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 (略) ”(http://**),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若由于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略) 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 (略) ”(http://**)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
7.3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及纸版投标文件,相关证件、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并对真实性、清晰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书面形式;受理单位:河北皓德 (略) ;联系人:黄淑丽;联系电话:0315-*;电子邮箱:*@*26.com。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
电话:0315-*
电子邮箱:*@*q.com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略) 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投标人, (略) 使用费金额*。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
地 址: (略) 曹妃甸区南堡开发区
联 系 人:张科长
电 话:0315-*
代理机构:河北皓德 (略)
地 址: (略) 路北区兴源里阳光大厦3门1501号
联 系 人:黄淑丽
电 话:0315-*
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招标人为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
2.1.2招标内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详见供货要求。
2.1.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检验检测标准)
2.1.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2.2招标范围: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工会“夏送清凉”物品采购,详见供货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均不得参加投标。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3日上午08:30时至2024年07月29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E招冀 (略) (以下简称“E招冀成”http://**),点击投标人入口,证书key登录,进入E招冀成-标准版,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E招冀 (略) 自主下载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E招冀 (略)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2未在E招冀成(http://**)注册的潜在投标人,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E招冀成标准版-投标人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 (略) 完成注册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E招冀 (略)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4.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 (略) 、下载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含河北CA、山西CA、北京CA、联通CA、CQCCA、CFCA,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认证服务热线:河北CA:400-707-3355;北京CA:400-994-3319;山西吉大CA:400-653-0200;联通CA:0311-*;CFCA:400-880-9888;CQCCA:400-819-9995。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现场办理流程参照“E招冀成”首页“办事指南”中“CA办理”栏目(http://**);在线办理:(http://**:9001/Hebca/foreground/eseal/applyCertAndAutoSignPage.action?projectType=zbjt&cztype=1)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3日14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 (略) 、E招冀 (略) 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其他公示内容
7.1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投标人,投标人从E招冀 (略) 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投标人未从E招冀 (略)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7.2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 (略) ”(http://**),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若由于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略) 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略) 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 (略) ”(http://**)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使用企业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
7.3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及纸版投标文件,相关证件、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并对真实性、清晰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书面形式;受理单位:河北皓德 (略) ;联系人:黄淑丽;联系电话:0315-*;电子邮箱:*@*26.com。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
电话:0315-*
电子邮箱:*@*q.com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略) 使用费付费主体为投标人, (略) 使用费金额*。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
地 址: (略) 曹妃甸区南堡开发区
联 系 人:张科长
电 话:0315-*
代理机构:河北皓德 (略)
地 址: (略) 路北区兴源里阳光大厦3门1501号
联 系 人:黄淑丽
电 话: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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