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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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采购单位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房山区 公告时间 **日 12: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房山区西路街道月华小区8号楼东侧 (略)
开标时间 **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房山区良乡镇明源南里锅贴林西侧门二层办公室五( (略) 会议室)
预算金额 ¥117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 010-*
采购单位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一区六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工、010-*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月华 (略) 8号楼东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工、010-*

项目概况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房山区西路街道月华小区8号楼东侧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X-ZBDL-*

项目名称: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117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7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171.*

1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日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其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468.*万元占总金额40%,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327.*万元,占预留中小企业份额70%。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5)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房山区西路街道月华小区8号楼东侧 (略)

方式:现场获取,授权代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房山区良乡镇明源南里锅贴林西侧门二层办公室五( (略) 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一区六号        

联系方式:周工、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月华 (略) 8号楼东侧            

联系方式:周工、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  0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采购单位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房山区 公告时间 **日 12: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房山区西路街道月华小区8号楼东侧 (略)
开标时间 **日 10:00
开标地点 (略) 房山区良乡镇明源南里锅贴林西侧门二层办公室五( (略) 会议室)
预算金额 ¥117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工
项目联系电话 010-*
采购单位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一区六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周工、010-*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月华 (略) 8号楼东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周工、010-*

项目概况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房山区西路街道月华小区8号楼东侧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X-ZBDL-*

项目名称: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117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7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产城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171.*

1

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日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其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468.*万元占总金额40%,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327.*万元,占预留中小企业份额70%。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凡受托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5)供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房山区西路街道月华小区8号楼东侧 (略)

方式:现场获取,授权代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房山区良乡镇明源南里锅贴林西侧门二层办公室五( (略) 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房山区窦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房山区窦店镇大窦路一区六号        

联系方式:周工、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月华 (略) 8号楼东侧            

联系方式:周工、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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