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181破1号巩义市立恒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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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豫0181破1号巩义市立恒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7月2日, (略) (略) 作出(2024)豫01破申5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邓 (略) (略)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7月3日, (略) (略) 作出(2024)豫01破申51号之一裁定书,裁定由 (略) (略) 审理本案。2024年7月12日, (略) (略) 作出(2024)豫0181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尤扬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审计机构及评估 (略) (略) 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评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以询价方 (略) (略) 破产清算所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8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焕,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58UFW11。企业地 (略) 芝田镇官庄村,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加工销售:水渣微粉、砂浆、混凝土;销售:机制砂、矿渣、 (略) 。 (略) (略) 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 (略) (略) 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及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梳理截至破产申请受 (略)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 (略) (略) 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2)全 (略) (略) 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3) (略) (略) 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4) (略) (略) 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6) (略) 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7) (略) 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 (略) 和债权人询问;(8) (略) 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9)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成 (略) (略) 的财务状况, (略) 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略) (略) 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略) (略) 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略) (略) 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略) (略) 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略)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 (略) 资产、 (略) 利益的情形; (略) (略) 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略) (略) 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2.对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3. (略) (略) 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4. (略) 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 (略) 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 (略) 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 (略) 和债权人询问。

三、对审计、评估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四、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略) (略) 名下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审计、评估费用,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4.审计、评估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资质要求

1.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2.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接过破产业务的优先考虑;

3.与管理人、债权人、 (略) (略) 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履责的关系。

六、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报名材料,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响应参与本次选聘,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遴选评定:

1. (略) (略) 破产业务的意向书(原件);

2.保密函(原件);

3.报名人及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 (略) (略) 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声明(原件);

4.未被行业主管部门禁止营业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信誉申明(原件);

5.有效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工作经验;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等),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附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原件),其中持有执业机构为报名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人员不得少于3人;

8.提交文件均需加盖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章。

七、报名方式

1.以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管理人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提交一式三份,需进行密封装订。(1)材料提交地址: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 (略) 郑东新 (略) 高铁站升龙广场1号楼B座21层);(2)联系人:冯娟娟;(3)联系电话:*;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8:00,以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3.评选时间:2024年8月12日15:00。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确定。

2.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进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4.本公告的最终解 (略) (略) 管理人所有。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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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7月2日, (略) (略) 作出(2024)豫01破申5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邓 (略) (略) 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7月3日, (略) (略) 作出(2024)豫01破申51号之一裁定书,裁定由 (略) (略) 审理本案。2024年7月12日, (略) (略) 作出(2024)豫0181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尤扬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 根据破产清算工作的需要,管理人需要聘请审计机构及评估 (略) (略) 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评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管理人决定以询价方 (略) (略) 破产清算所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18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李焕,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58UFW11。企业地 (略) 芝田镇官庄村,所属行业为其他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加工销售:水渣微粉、砂浆、混凝土;销售:机制砂、矿渣、 (略) 。 (略) (略) 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 (略) (略) 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及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梳理截至破产申请受 (略)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 (略) (略) 对外享有的债权,完善债权债务清册;(2)全 (略) (略) 的财务状况,及时、准确调整账目、报表;(3) (略) (略) 现有财产的盘点工作;(4) (略) (略) 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5)配合管理人审查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6) (略) 和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7) (略) 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 (略) 和债权人询问;(8) (略) 和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9)专项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成 (略) (略) 的财务状况, (略) 成立以来是否具有以下情形: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 (略) (略) 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略) (略) 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略) (略) 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略) (略) 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略) (略)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 (略) 资产、 (略) 利益的情形; (略) (略) 为关联企业、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略) (略) 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股权等情况;⑧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服务。

2.对破产期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出具破产程序终结审计报告;

3. (略) (略) 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评估报告;

4. (略) 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 (略) 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 (略) 和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 (略) 和债权人询问。

三、对审计、评估参与人员要求

1.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审计、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四、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2.如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应当无条件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略) (略) 名下无货币资金,无法预支审计、评估费用,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破产费用进行清偿;

4.审计、评估为包干价,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资质要求

1.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2.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接过破产业务的优先考虑;

3.与管理人、债权人、 (略) (略) 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履责的关系。

六、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参与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报名材料,递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响应参与本次选聘,管理人将根据报名材料进行遴选评定:

1. (略) (略) 破产业务的意向书(原件);

2.保密函(原件);

3.报名人及从业人员与管理人、债权人、 (略) (略) 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声明(原件);

4.未被行业主管部门禁止营业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人印章的信誉申明(原件);

5.有效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注册证书、营业执照、资质(许可)证书等(复印件);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参与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破产清算工作经验;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等),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附不擅自变更团队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承诺书(原件),其中持有执业机构为报名人的注册会计师证人员不得少于3人;

8.提交文件均需加盖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章。

七、报名方式

1.以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管理人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提交一式三份,需进行密封装订。(1)材料提交地址:河南尤扬律师事务所( (略) 郑东新 (略) 高铁站升龙广场1号楼B座21层);(2)联系人:冯娟娟;(3)联系电话:*;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9日18:00,以管理人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3.评选时间:2024年8月12日15:00。

八、其他事项

1.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确定。

2.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评选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进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4.本公告的最终解 (略) (略) 管理人所有。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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