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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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的公示

  根据《 (略) 商务局关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交字〔2021〕1号)和《 (略) 商务局关于申报20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的通知》(中商务展字〔2023〕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相关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 (略) 税务局查询申报企业税务信用情况、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局党组会审议等环节,现将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内审核可扶持金额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3日至8月9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商务局会展科 萧洪辉 郭董生;

  联系电话:0760-*、*;

  邮箱:*@*ttp://**;

  地址: (略) (略) 57号B座二楼205室。


  监督方式:

  1、市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

  地址: (略) (略) 57号B座七楼。

  2、市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760-*;

  地址: (略) (略) (略) 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


   (略) 商务局

  2024年8月2日


  根据《 (略) 商务局关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商务交字〔2021〕1号)和《 (略) 商务局关于申报20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的通知》(中商务展字〔2023〕1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相关资金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 (略) 税务局查询申报企业税务信用情况、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初审、市商务局复审、局党组会审议等环节,现将资金分配计划(详见附件内审核可扶持金额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3日至8月9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未提供可查证线索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商务局会展科 萧洪辉 郭董生;

  联系电话:0760-*、*;

  邮箱:*@*ttp://**;

  地址: (略) (略) 57号B座二楼205室。


  监督方式:

  1、市商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760-*;

  地址: (略) (略) 57号B座七楼。

  2、市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电话:0760-*;

  地址: (略) (略) (略) 政府大楼403室。


  附件:20 (略)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会展业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计划


   (略) 商务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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