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43号—G3—000179—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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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43号—G3—000179—KLZB

一、项目编号:GXZC2024—G3—*—KLZB

二、项目名称:消毒供应服务外包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 (略)

地 址: (略) (略) 111号A栋1层、2层

被投诉人:广西医科大学 (略) ,广西 (略)

地 址: (略) 西乡塘 (略) 166号广西医科大学 (略) , (略) (略) 170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5月11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42页,“各消毒物品种类报价一览表中”中的各消毒物品价格分占比不合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39页、40页,“(三)技术部分”技术评价表中某些评分条款太过主观,没有细化。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40、41页即“拟投入服务人员”专业要求、学历要求、职称要求以及工作经验要求完全吻合,指向性极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三)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一)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3。
(二)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三)确认本项目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8月05日



一、项目编号:GXZC2024—G3—*—KLZB

二、项目名称:消毒供应服务外包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 (略)

地 址: (略) (略) 111号A栋1层、2层

被投诉人:广西医科大学 (略) ,广西 (略)

地 址: (略) 西乡塘 (略) 166号广西医科大学 (略) , (略) (略) 170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5月11日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于2024年5月20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42页,“各消毒物品种类报价一览表中”中的各消毒物品价格分占比不合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39页、40页,“(三)技术部分”技术评价表中某些评分条款太过主观,没有细化。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40、41页即“拟投入服务人员”专业要求、学历要求、职称要求以及工作经验要求完全吻合,指向性极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
(三)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一)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3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3。
(二)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三)确认本项目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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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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