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采中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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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采中质函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2024]056)

(略) :

你公司对我单位组织的哈尔滨老年人大学老干部校区开办费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TP]*)第1包提出的《质疑函》收悉,于2024年7月29日受理。我单位于2024年8月2日组织原谈判小组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查证,现将质 (略) :

一、质疑事项

1.你公司提出“教学配套设备”中要求有pad,其属于节能目录清单的产品。成交供应商黑龙江省乾 (略) 所提供“S300配套套件”制造商 (略) 不具备生产该产品资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你公司提出成交供应商黑龙江省乾 (略) 所提供的通用摄像机的品牌型号, (略) 查询该型号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涉嫌提供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1.经复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所投产品pad的《中国节能认证产品证书》,该公司的响应文件不违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你公司提出“S300配套套件”的制造商 (略) 不具备生产该产品资质的事实依据不充分。因此, (略)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质疑事项1不成立。

2.经复查,成交供应商在所投产品的技术偏离表中应答均为无偏离,属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因此, (略)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原谈判小组认定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董泽 联系电话:0451-*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8月5日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哈采中质函[2024]056)

(略) :

你公司对我单位组织的哈尔滨老年人大学老干部校区开办费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C[TP]*)第1包提出的《质疑函》收悉,于2024年7月29日受理。我单位于2024年8月2日组织原谈判小组针对质疑事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复审查证,现将质 (略) :

一、质疑事项

1.你公司提出“教学配套设备”中要求有pad,其属于节能目录清单的产品。成交供应商黑龙江省乾 (略) 所提供“S300配套套件”制造商 (略) 不具备生产该产品资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你公司提出成交供应商黑龙江省乾 (略) 所提供的通用摄像机的品牌型号, (略) 查询该型号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涉嫌提供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二、质疑事项核实情况

1.经复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所投产品pad的《中国节能认证产品证书》,该公司的响应文件不违背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你公司提出“S300配套套件”的制造商 (略) 不具备生产该产品资质的事实依据不充分。因此, (略)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质疑事项1不成立。

2.经复查,成交供应商在所投产品的技术偏离表中应答均为无偏离,属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承诺函》,承诺“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因此, (略)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质疑事项2不成立。

综上所述,原谈判小组认定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质疑经办人:董泽 联系电话:0451-*

(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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