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2024年度河东区数字化平台及信息采集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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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2024年度河东区数字化平台及信息采集工作服务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略)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2024年度河东区数字化平台及信息采集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4-01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河东区数字化平台及信息采集工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4-011
项目名称:2024年度河东区数字化平台及信息采集工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2.0万元
最高限价:15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52 152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所称小微企业,是指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允许监狱企业参与”。 (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允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或者负责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本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提供上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的开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加投标。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为判定依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到 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 (略)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 (略) 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 (略) 河东区北十五经路九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萍
电 话:022-*-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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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略)

2024年08月05日



(略)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2024年度河东区数字化平台及信息采集工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4-01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5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项目概况
2024年度河东区数字化平台及信息采集工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4-011
项目名称:2024年度河东区数字化平台及信息采集工作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2.0万元
最高限价:15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52 152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所称小微企业,是指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允许监狱企业参与”。 (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本项目允许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供应商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依据,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或者负责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被授权人本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提供上月社保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4、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信证明的开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以参加投标。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须供 (略) 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为判定依据。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6日到 2024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 (略)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 (略) 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委员会机关
地址: (略) 河东区北十五经路九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022-*-80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萍
电 话:022-*-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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