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都匀市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建设单位遴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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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都匀市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建设单位遴选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全 (略) 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扎实抓好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程,根据《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1号)及省、州工作要求, (略) 实际,2 (略) 拟建设15个肉牛家庭农(牧)场, (略) 公开遴选建设单位。

一、项目名称

20 (略)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

二、实施内容

(略) 区域内经营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肉牛家庭农(牧) (略) 外引牛和圈舍修建改造、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等进行补贴。

三、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四、补贴方式

(一)补贴对象。资 (略) 外引牛和圈舍修建改造、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等;奖补对 (略) 区域内经营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肉牛家庭农(牧)场。

(二)申报方式。奖补资金由肉牛家庭农(牧)场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每户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0.5万元。申报材料需明确养殖规模、省外引牛、圈舍修建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基本信息。

(三)申报条件。

1. (略) 区域内经营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肉牛家庭农(牧)场;

2.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3.有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4.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补贴标准。项目资金总额6万元,每户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0.5万元。(养殖规模10—19头,补贴0.3万元;20—49头,补贴0.4万元;50—100头及以上,补贴0.5万元)

五、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在申报期限内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组织评审。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3.研究公示。经评审后,初步确定入选后,对入选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公示, (略) 农业农村局最终审定。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并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版) (略) 养殖业发展中心饲草饲料工作站,联系人:何宗倩,电话:0854-*。

申报材料:

1.20 (略)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补贴申报表;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一码通赋码增信亮码图片;

4.征信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20 (略)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补贴申报表.docx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全 (略) 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扎实抓好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工程,根据《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1号)及省、州工作要求, (略) 实际,2 (略) 拟建设15个肉牛家庭农(牧)场, (略) 公开遴选建设单位。

一、项目名称

20 (略)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项目

二、实施内容

(略) 区域内经营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肉牛家庭农(牧) (略) 外引牛和圈舍修建改造、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等进行补贴。

三、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四、补贴方式

(一)补贴对象。资 (略) 外引牛和圈舍修建改造、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等;奖补对 (略) 区域内经营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肉牛家庭农(牧)场。

(二)申报方式。奖补资金由肉牛家庭农(牧)场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每户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0.5万元。申报材料需明确养殖规模、省外引牛、圈舍修建改造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基本信息。

(三)申报条件。

1. (略) 区域内经营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肉牛家庭农(牧)场;

2.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3.有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4.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补贴标准。项目资金总额6万元,每户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0.5万元。(养殖规模10—19头,补贴0.3万元;20—49头,补贴0.4万元;50—100头及以上,补贴0.5万元)

五、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在申报期限内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组织评审。 (略) 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3.研究公示。经评审后,初步确定入选后,对入选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公示, (略) 农业农村局最终审定。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并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及电子版) (略) 养殖业发展中心饲草饲料工作站,联系人:何宗倩,电话:0854-*。

申报材料:

1.20 (略)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补贴申报表;

2.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一码通赋码增信亮码图片;

4.征信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20 (略)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家庭农场)补贴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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