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敏与西安旺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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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德敏与西安旺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西安旺 (略) :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德敏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483号],申请人张德敏要求你单位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款合计*.9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变更仲裁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9月18日14时50分在本委仲裁庭( (略) 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略) 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西安旺 (略) :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德敏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临平劳人仲案(2024)1483号],申请人张德敏要求你单位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保险待遇款合计*.9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变更仲裁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4年9月18日14时50分在本委仲裁庭( (略) 临平区西大街70号解纷大楼6楼第一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略) 临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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