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违反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线索的公告
公开征集违反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解决妨碍 (略) 场建设的突出问题,规 (略) 场主体政策措施程序,营造公平有序 (略) 场环境,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现公开征集违反公平竞争标准和违背 (略) 场建设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限制或 (略) 场准入和退出的问题线索
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2.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4.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5.其他限制或 (略) 场准入和退出的问题线索。
(二)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问题线索
1.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 (略) 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2.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4.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5.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6.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问题线索。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问题线索
1.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2.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3.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优惠;
4.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问题线索。
(四)影响生产经营的问题线索
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2.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3.违 (略) 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4.其他影响生产经营的问题线索。
(五)违反公平竞争和 (略) 场建设的其他问题线索。
二、提供线索要求
(一)反映问题线索要具体、客观、真实,需提供明确的主体信息、政策文件等信息和材料。
(二)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对虚假举报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三)反映或举报问题线索,提倡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三、线索征集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寄送资料等方式将相关问题线索反馈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姜宇昊
联系电话:0471-*
电子邮箱:*@*63.com
地 址: (略) 敕勒川大街6号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727室
2024年8月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解决妨碍 (略) 场建设的突出问题,规 (略) 场主体政策措施程序,营造公平有序 (略) 场环境,依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现公开征集违反公平竞争标准和违背 (略) 场建设的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限制或 (略) 场准入和退出的问题线索
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2.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3.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4.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5.其他限制或 (略) 场准入和退出的问题线索。
(二)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问题线索
1.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 (略) 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2.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4.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5.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6.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问题线索。
(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问题线索
1.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
2.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
3.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优惠;
4.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问题线索。
(四)影响生产经营的问题线索
1.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2.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3.违 (略) 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4.其他影响生产经营的问题线索。
(五)违反公平竞争和 (略) 场建设的其他问题线索。
二、提供线索要求
(一)反映问题线索要具体、客观、真实,需提供明确的主体信息、政策文件等信息和材料。
(二)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对虚假举报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
(三)反映或举报问题线索,提倡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严格保密,依法保护。
三、线索征集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寄送资料等方式将相关问题线索反馈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姜宇昊
联系电话:0471-*
电子邮箱:*@*63.com
地 址: (略) 敕勒川大街6号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727室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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