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大道与151乡道交汇处春城街道头堡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阳春大道与151乡道交汇处春城街道头堡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阳春大道与151乡道交汇处(春城街道头堡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阳春大道与151乡道交汇处(春城街道头堡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项目,采购人为 (略) 阳江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为满足阳春大道与151乡道交汇处(春城街道头堡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需求,拟采购阳春大道与151乡道交汇处(春城街道头堡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本项目符合《关于 (略) 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电信粤[2018]1199号)“第三十九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单一来源采购:(五)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其他不适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的。”以及《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2021 版)的通知》(中国电信采供〔2021〕1 号)中对该条的解释。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略) (略)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链捷招”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日至**日,共3天。
五、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许良锋,*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子君,*
异议接收邮箱:*@*89.cn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采购人: (略) 阳江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略)
日 期:**日
阳春大道与151乡道交汇处(春城街道头堡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阳春大道与151乡道交汇处(春城街道头堡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项目,采购人为 (略) 阳江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 采购内容
为满足阳春大道与151乡道交汇处(春城街道头堡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项目需求,拟采购阳春大道与151乡道交汇处(春城街道头堡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设备采购。
二、 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本项目符合《关于 (略) 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电信粤[2018]1199号)“第三十九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单一来源采购:(五)非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或服务,涉及企业秘密等其他不适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供应商的。”以及《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条文解释(2021 版)的通知》(中国电信采供〔2021〕1 号)中对该条的解释。
三、 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略) (略)
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链捷招”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日至**日,共3天。
五、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许良锋,*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杨子君,*
异议接收邮箱:*@*89.cn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采购人: (略) 阳江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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