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需求公示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需求公示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2、预算金额:50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工作。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安排: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工作;采购预算50万元,10万元/标包【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食品检查指 (略) 场参考价的35%】。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5.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标包预算金额内的工作为止。
服务地点:项目相关地点。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合格标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合格标准。
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0.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0.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略) 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即有效期内的CMA认证证书)
10.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10.3.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10.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日起,至**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东岳大街439号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山东 (略)
地 址: (略) 泰山区观光路中段廊亦舫北50米
联系方式:0538-*
附件: 需求方案.pdf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2、预算金额:50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工作。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安排: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下半年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工作;采购预算50万元,10万元/标包【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食品检查指 (略) 场参考价的35%】。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5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等文件要求执行。
5.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标包预算金额内的工作为止。
服务地点:项目相关地点。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合格标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合格标准。
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
10.投标人资格要求
10.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0.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0.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略) 级及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即有效期内的CMA认证证书)
10.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 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
10.3.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10.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日起,至**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略) 东岳大街439号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山东 (略)
地 址: (略) 泰山区观光路中段廊亦舫北50米
联系方式:0538-*
附件: 需求方案.pdf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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