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等2项工程交通疏解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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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等2项工程交通疏解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等2项工程交通疏解

服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和北部水厂北线(鸦岗中路-白云大道北)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2项交通疏解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依法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等2项工程交通疏解服务(第二次招标)

2.1.2工程建设规模:

(1)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交通疏解服务主体建设内容包括 DN2000 钢管输水管长度2170米、 DN1800 钢管5310米,DN1600钢管13355米,DN1400钢管8484米,DN1200钢管1499米,DN1000钢管6844米,、DN1800球墨铸铁管1139米、DN1400球墨铸铁管1231米、DN1200球墨铸铁管1951米。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交通疏解图纸涉及21.1公里埋地管线及配套管件、给水附属设施施工及路面修复以及20.7公里入廊管线吊装施工,具体工作量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北部水厂北线(鸦岗中路-白云大道北)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交通疏解服务的主体工程(不含广云路-黄边北路)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N2200钢管7859米,DN1800钢管293米,DN1400钢管3391米,DN300钢管350米,DN2200球墨铸铁管2083米。北部水厂北线(鸦岗中路-白云大道北)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交通疏解图纸涉及10.36公里埋地管线及配套管件、给水附属设施施工及路面修复以及3.78公里入廊管线吊装施工,具体工作量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负责根据交警意见优化专项交通疏解方案(包括配合设计单位优化交通疏解设计)、方案报交警行政部门审批等服务工作、施工期间报交警部门报备并通过相关信息媒体公布施工通告等信息、开工前可移动式设施试围蔽、施工期间除作业区域外(缓冲区、警示区等)的可移动式设施围蔽,全区域的可移动式交通设施设置、施工期间交通疏导工作、可移动式交通设施变更维护恢复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交通疏解方案和工程量清单。

2.2.3 服务期:

包括根据交警意见优化方案及审批、现场交通疏导两部分。现场交通疏导工期与主体工程一致,方案编制、审批及交通疏导实施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政府因素、*方原因等非*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

①方案优化及审批:暂定为45日历天:成交单位在本合同签订并收到项目所需资料后7日内完成交通疏解方案优化,14日内完成交通疏解方案评审或审查并报交警部门审批,在取得交警部门初步意见后5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审,45日内取得交警部门审批意见。

②现场交通疏导:约为531天,开工日期暂定为**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2)北部水厂北线(鸦岗中路-白云大道北)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

①方案优化及审批:暂定为45日历天:成交单位在本合同签订并收到项目所需资料后7日内完成交通疏解方案优化,14日内完成交通疏解方案评审或审查并报交警部门审批,在取得交警部门初步意见后5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审,45日内取得交警部门审批意见。

②现场交通疏导:约为500天,开工日期暂定为**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2.2.4 最高投标限价:*.45元。

2.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00%。

2.2.6 服务地点: (略) 。

2.2.7 承包方式:按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实施的交通疏解方案,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专业协调、包文明作业、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日起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期间完成过现场交通疏解服务业绩。

注:①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主体工程的完工时间为准。

②若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综合工程,应包含交通疏解的工作内容。

③证明资料需提供包含现场交通疏解服务工作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交警批复文件、交通疏解服务对应施工主体工程的完工证明材料等作为证明文件。

④劳务分包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 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http://**)。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4.2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1)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2)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

查询网址http://**->黑名单)。

(3)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00时00分至**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平台网址:http://**,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成功办理投标登记后按照平台提示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3.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日09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日09:30至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5.4开标地点: (略) 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0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8.1招标单位: (略)

地址: (略) 中山一路12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办公时间:8:00~17:00)

8.2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方工、谢工

联系电话:020-*、*

9.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 (略)

联系人:梁工 电话:020-* 传真:020-*

地址: (略) 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投诉受理部门: (略) 招标监督工作组,联系电话:020-*

10.投标人注意事项

10.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10.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0.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10.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本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020-*。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10.6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招标单位: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日


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等2项工程交通疏解

服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和北部水厂北线(鸦岗中路-白云大道北)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2项交通疏解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依法组织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项目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等2项工程交通疏解服务(第二次招标)

2.1.2工程建设规模:

(1)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交通疏解服务主体建设内容包括 DN2000 钢管输水管长度2170米、 DN1800 钢管5310米,DN1600钢管13355米,DN1400钢管8484米,DN1200钢管1499米,DN1000钢管6844米,、DN1800球墨铸铁管1139米、DN1400球墨铸铁管1231米、DN1200球墨铸铁管1951米。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交通疏解图纸涉及21.1公里埋地管线及配套管件、给水附属设施施工及路面修复以及20.7公里入廊管线吊装施工,具体工作量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北部水厂北线(鸦岗中路-白云大道北)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交通疏解服务的主体工程(不含广云路-黄边北路)建设内容包括:新建DN2200钢管7859米,DN1800钢管293米,DN1400钢管3391米,DN300钢管350米,DN2200球墨铸铁管2083米。北部水厂北线(鸦岗中路-白云大道北)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交通疏解图纸涉及10.36公里埋地管线及配套管件、给水附属设施施工及路面修复以及3.78公里入廊管线吊装施工,具体工作量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负责根据交警意见优化专项交通疏解方案(包括配合设计单位优化交通疏解设计)、方案报交警行政部门审批等服务工作、施工期间报交警部门报备并通过相关信息媒体公布施工通告等信息、开工前可移动式设施试围蔽、施工期间除作业区域外(缓冲区、警示区等)的可移动式设施围蔽,全区域的可移动式交通设施设置、施工期间交通疏导工作、可移动式交通设施变更维护恢复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交通疏解方案和工程量清单。

2.2.3 服务期:

包括根据交警意见优化方案及审批、现场交通疏导两部分。现场交通疏导工期与主体工程一致,方案编制、审批及交通疏导实施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政府因素、*方原因等非*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

①方案优化及审批:暂定为45日历天:成交单位在本合同签订并收到项目所需资料后7日内完成交通疏解方案优化,14日内完成交通疏解方案评审或审查并报交警部门审批,在取得交警部门初步意见后5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审,45日内取得交警部门审批意见。

②现场交通疏导:约为531天,开工日期暂定为**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2)北部水厂北线(鸦岗中路-白云大道北)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

①方案优化及审批:暂定为45日历天:成交单位在本合同签订并收到项目所需资料后7日内完成交通疏解方案优化,14日内完成交通疏解方案评审或审查并报交警部门审批,在取得交警部门初步意见后5日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报审,45日内取得交警部门审批意见。

②现场交通疏导:约为500天,开工日期暂定为**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2.2.4 最高投标限价:*.45元。

2.2.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00%。

2.2.6 服务地点: (略) 。

2.2.7 承包方式:按经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实施的交通疏解方案,包人工、包质量、包工期、包专业协调、包文明作业、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日起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期间完成过现场交通疏解服务业绩。

注:①项目业绩完成时间以施工主体工程的完工时间为准。

②若业绩为施工总承包或综合工程,应包含交通疏解的工作内容。

③证明资料需提供包含现场交通疏解服务工作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交警批复文件、交通疏解服务对应施工主体工程的完工证明材料等作为证明文件。

④劳务分包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 “信用广州” 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http://**)。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和《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3.4.2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黑名单”为准。

注:(1)以投标人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止任一天在“信用广州”网站查询的截图为准。

(2)查询截图的路径如下:

查询网址http://**->黑名单)。

(3)如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找不到和您的查询相符的记录”或类似意思的表述,则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4.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00时00分至**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简称“本平台”)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平台提示完善企业信息,平台网址:http://**,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成功办理投标登记后按照平台提示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3.1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或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3.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解密时间: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日09时3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5.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日09:30至10:30。逾时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确认为无效投标。解密完成后及时公布开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本平台查看开标情况。

5.4开标地点: (略) 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0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联系方式

8.1招标单位: (略)

地址: (略) 中山一路12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020-*(办公时间:8:00~17:00)

8.2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方工、谢工

联系电话:020-*、*

9.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 (略)

联系人:梁工 电话:020-* 传真:020-*

地址: (略) 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投诉受理部门: (略) 招标监督工作组,联系电话:020-*

10.投标人注意事项

10.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前,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注:如已办理CA证书,投标前请确认CA有效期。)

10.2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0.3投标人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一概不接收。

10.4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应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浏览器,因投标人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投标文件,如解密失败,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本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020-*。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及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

10.6招标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进行项目投标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招标单位: (略)

招标代理单位: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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