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废热回收装置采购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4-CNCCC-HW-GK-6761/01
主要技术规格
热功率:8000KW;废热回收装置橇烟道排烟压降≤250mmH2O;热油系统的设计温度为240℃,设计压力为1350KPaG。详见供货要求
招标范围
热功率:8000KW;废热回收装置橇烟道排烟压降≤250mmH2O;热油系统的设计温度为240℃,设计压力为1350KPaG。详见供货要求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资质要求(开标环节需公开):投标人本次投标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或锅炉制造B级及以上。3.3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公开):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1个已完成合同的(1)不低于7000KW或*大卡/小时或*kg/h蒸发量的废热回收装置(余热锅炉)的供货业绩或者(2)不低于7000KW或*大卡/小时或*kg/h蒸发量锅炉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需体现“不低于 7000KW 或(600 万大卡/小时或 *kg/h 蒸发量)”的技术参数 )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等除发票外的到货验收材料应有买方签字或盖章。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3.4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至 2024年08月12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 (略) (http://**)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门户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22日 09时00分
投标地点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所有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线提交
特殊说明
资质、业绩信息应在开标环节进行信息公开。开标结束前,招标项目经理通过开标页面对话框工具,与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询问,将开标环节未公示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 5、中国海油严厉打击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每个招标项目均对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IP地址、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查验。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工作,在本单位办公所在地、使用办公IP下载招标文件并自行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 出现不同投标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和投标电脑MAC地址”内容任何一项一致的,将直接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被认定为“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供应商,将按照中国海油相关制度规定,对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两年及以上的处理,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处于禁用一年及以上的处理,处理期内不能参与新的投标活动。 评标结束后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进一步可通过投诉寻求行政救济,由行政监督部门做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