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都区2024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招标项目采购公告二-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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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2024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招标项目采购公告二-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盐都区2024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招标项目 JSZC-*-YDCW-G2024-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幢150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YDCW-G2024-0011

项目名称:盐都区2024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800.*万元(采购包1:180.*万元;采购包2:130.*万元;采购包3:38.*万元;采购包4:45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0万元/年,其中: 分包1:视力康复服务定点机构,180万/年; 分包2:肢体(脑瘫)康复定点机构,130.24万元/年; 分包3:智力康复服务定点机构,38.4万元/年; 分包4:孤独症康复服务定点机构,451.36万元/年。

采购需求:

根据《 (略)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与年龄和残疾类别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以改善和提高各类残疾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本项目共分4个分包,其中:分包1选取2家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分包2、3、4各选取1家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兼投兼中,开标、评标、定标顺序: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30%份额给中小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其中的30%分包给1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总额需达到30%以上。如投标人是非中小企业,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

2.从事医疗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3.从事教育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采购包2

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

2.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3.从事引导式教育服务的肢体康复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采购包3

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

2.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采购包4

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

2.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幢1501室

方式: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邮箱号码)和身份证 (略) 畅为 (略) (联系人:胡工*)获取采购文件,未缴纳工本费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售价: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号楼15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提供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内容:盖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一份。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 (略) 盐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单位地址: (略) 盐都区新区崇礼路19号

联系人:徐文娟

联系电话: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畅为 (略)

单位地址: (略) 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幢1501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项目概况

盐都区2024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招标项目 JSZC-*-YDCW-G2024-001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幢1501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YDCW-G2024-0011

项目名称:盐都区2024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800.*万元(采购包1:180.*万元;采购包2:130.*万元;采购包3:38.*万元;采购包4:45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00万元/年,其中: 分包1:视力康复服务定点机构,180万/年; 分包2:肢体(脑瘫)康复定点机构,130.24万元/年; 分包3:智力康复服务定点机构,38.4万元/年; 分包4:孤独症康复服务定点机构,451.36万元/年。

采购需求:

根据《 (略)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提供与年龄和残疾类别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支持性服务,并向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评估、康复咨询、康复指导和康复宣传服务,以改善和提高各类残疾儿童感知、运动、认知、言语沟通、情绪管理、生活自理、社会交往等能力。本项目共分4个分包,其中:分包1选取2家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分包2、3、4各选取1家康复服务定点机构,兼投兼中,开标、评标、定标顺序:分包1→分包2→分包3→分包4。(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30%份额给中小企业,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其中的30%分包给1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总额需达到30%以上。如投标人是非中小企业,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

2.从事医疗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3.从事教育康复的视力康复服务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采购包2

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

2.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3.从事引导式教育服务的肢体康复机构应取得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采购包3

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

2.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采购包4

1.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

2.从事教育康复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幢1501室

方式: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方式、邮箱号码)和身份证 (略) 畅为 (略) (联系人:胡工*)获取采购文件,未缴纳工本费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售价: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号楼15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提供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内容:盖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一份。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略) 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 (略) 盐都区残疾人联合会

单位地址: (略) 盐都区新区崇礼路19号

联系人:徐文娟

联系电话:0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畅为 (略)

单位地址: (略) 西环路293号瞰都公馆10幢1501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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