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专利代理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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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专利代理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2024-2025年度专利代理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一、公开比选条件

本公开比选项目2024-2025年度专利代理服务已由宜宾 (略) 批准进行采购。项目业主为宜宾 (略)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开比选人为宜宾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公开比选范围

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二、项目概况与公开比选范围”。

比选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三、公开比选参与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7)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

(8)具有较高的服务质量与专业水平;

2.近三年(2022年-2024年)类似业绩3例及以上;

3.投标人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机构注册证,投标主体与代理机构注册证上一致;

4.投标人承诺没有职业代理师因违反行业规则被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或者惩戒的记录(出具承诺书加盖公章)。

5.接受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机构投标,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机构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接受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投标;

6.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7.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公开比选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或书面文件均可)外,本项目公开比选参与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书面文件。参与人应在参与比选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和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原始依据。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公开比选参与人资格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公开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公开比选的参与人,请于2024年08月6日至2024年0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略) 临港经开 (略) 西段附三段17号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公开比选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公开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3.比选人提供公开比选 (略) 络发放服务。比选人在收到5.1款要求的证件和购买公开比选文件的银行电汇款项后2日内发出电子文本。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比选公告在 (略) 及宜宾公共资源 (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宾 (略)

地址: (略) 临港经开 (略) 西段附三段17号

邮编:*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开户银行:工行宜宾五粮液支行

账号:*7179

2024-2025年度专利代理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一、公开比选条件

本公开比选项目2024-2025年度专利代理服务已由宜宾 (略) 批准进行采购。项目业主为宜宾 (略)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开比选人为宜宾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公开比选范围

具体内容见比选文件“二、项目概况与公开比选范围”。

比选申请人须对本项目的内容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三、公开比选参与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7)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

(8)具有较高的服务质量与专业水平;

2.近三年(2022年-2024年)类似业绩3例及以上;

3.投标人应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供代理机构注册证,投标主体与代理机构注册证上一致;

4.投标人承诺没有职业代理师因违反行业规则被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者地方知识产权局通报批评或者惩戒的记录(出具承诺书加盖公章)。

5.接受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机构投标,普通合伙或者特殊普通合伙机构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接受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等)投标;

6.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7.单位不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

四、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公开比选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或书面文件均可)外,本项目公开比选参与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书面文件。参与人应在参与比选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和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原始依据。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公开比选参与人资格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五、公开比选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公开比选的参与人,请于2024年08月6日至2024年0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略) 临港经开 (略) 西段附三段17号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公开比选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公开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3.比选人提供公开比选 (略) 络发放服务。比选人在收到5.1款要求的证件和购买公开比选文件的银行电汇款项后2日内发出电子文本。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比选公告在 (略) 及宜宾公共资源 (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宾 (略)

地址: (略) 临港经开 (略) 西段附三段17号

邮编:*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q.com

开户银行:工行宜宾五粮液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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