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的通告关于对南宁市东盟区万储便利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的通告关于对南宁市东盟区万储便利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的通告(关于对南宁市东盟区万储便利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 10:49 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略)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侨凤路04号1-2号 (略) 东盟区万储便利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货架上有在售的双汇牌台式烤香肠(净含量38g)1包。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检查照片等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双汇牌台式烤香肠(净含量38g)1包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日至**日。

政策文件:
打印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嫌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的通告(关于对南宁市东盟区万储便利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 10:49 来源:市场监管分局

**日, (略) 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 (略)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侨凤路04号1-2号 (略) 东盟区万储便利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货架上有在售的双汇牌台式烤香肠(净含量38g)1包。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检查照片等佐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依法对上述双汇牌台式烤香肠(净含量38g)1包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日至**日。

政策文件:
打印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