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资国企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选聘第三方机构提供成都市国资国企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办公用房租赁代理服务的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成都市国资国企综合服务中心关于公开选聘第三方机构提供成都市国资国企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办公用房租赁代理服务的招标公告



(略) 国资国企综合服务中心拟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具有政府项目采购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国资国企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进行代理服务,面向社会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本次比选。现将有关公开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 (略) 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录中;

(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公告、资格预审、编制采购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询问、质疑回复等。

三、比选标准及最高限价

(一)比选标准。本次选聘根据机构实力、项目报价、机构业绩、项目负责人能力、招标代理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方面情况设定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二)最高限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有关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

四、比选文件获取

符合公告要求、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日至**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携带下述 (略) 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科技金融大厦B1座11楼1110办公室报名。

(一)报名人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报名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报名项目名称、报名人及联系方式。

(二)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名单位的“信誉声明”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政府采购网站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对应页的网页截图。

(四)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承诺函。

上述报名资料须盖单位鲜章。

采购人当场对报名单位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验证,并向满足报名条件的报名单位提供比选文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17:00,地址为: (略) 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科技金融大厦B1座11楼1110办公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六、 、合同签订

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比选人签订采购代理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科技金融大厦B1座11楼1110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




(略) 国资国企综合服务中心拟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具有政府项目采购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国资国企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进行代理服务,面向社会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本次比选。现将有关公开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 (略) 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录中;

(二)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八)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公告、资格预审、编制采购文件、组建评审委员会、询问、质疑回复等。

三、比选标准及最高限价

(一)比选标准。本次选聘根据机构实力、项目报价、机构业绩、项目负责人能力、招标代理服务方案、服务质量承诺等方面情况设定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二)最高限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有关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

四、比选文件获取

符合公告要求、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日至**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携带下述 (略) 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科技金融大厦B1座11楼1110办公室报名。

(一)报名人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报名介绍信(或报名授权委托书)须载明报名项目名称、报名人及联系方式。

(二)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报名单位的“信誉声明”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政府采购网站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对应页的网页截图。

(四)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承诺函。

上述报名资料须盖单位鲜章。

采购人当场对报名单位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验证,并向满足报名条件的报名单位提供比选文件。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日17:00,地址为: (略) 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科技金融大厦B1座11楼1110办公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六、 、合同签订

中选人应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比选人签订采购代理合同。由于中选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比选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选,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科技金融大厦B1座11楼1110办公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