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2024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彭阳县2024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GY)*
项目编号: NXCHZC-2024-008号
项目名称: 彭阳县2024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彭阳县2024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延续性服务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 (略)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 (略) 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时间: 2024-08-06 00:00:00 至 2024-08-1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4-08-2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延续性服务,共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预算334.55 万元,三年共计 1003.65 万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彭阳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 (略)
地 址: (略) 原州区安康花园C区30号楼2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耀宁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马慧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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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4-08-05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GY)*
项目编号: NXCHZC-2024-008号
项目名称: 彭阳县2024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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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2024年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项目 |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 |
合同履行期限:延续性服务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 (略)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 (略) 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时间: 2024-08-06 00:00:00 至 2024-08-1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 (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2024-08-2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延续性服务,共三年,采购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预算334.55 万元,三年共计 1003.65 万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彭阳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 (略)
地 址: (略) 原州区安康花园C区30号楼2单元30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耀宁
电话: *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马慧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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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
代理机构 :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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