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招标公告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 (项目名称)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文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

2.2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枫元村、溪枫村、溪口社区;

2.3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约117万元(下浮10%);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价约117万元,具体按财政预算审核后价格下浮10%;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 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标段划分(如果有):/;

2.8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企业资质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 (略) 政公用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本招标项目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

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

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勘查行业监督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7号)等相关文件,投标人被列为异常名录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文 (略) (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7号电商8楼810室 联系人:代女士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转账)或②保函的形式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建宁县建筑业企业投标保证金按建宁县人民政府文件建政办(2017)164号文件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投标代表(应为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前述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响应前述要求的,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建宁县溪口镇长塘45号,

电话:*,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文 (略)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7号电商8楼810,

电话:*,联系人:代女士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建莲南路56号

电话:05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联系电话:0598-*


开标地点: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招标公告附件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 (项目名称)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项目名称)已由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业主单位为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 (略) 文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项目名称: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

2.2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溪口镇枧头村、枫元村、溪枫村、溪口社区;

2.3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约117万元(下浮10%);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二)——溪口镇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包(2),(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5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预算价约117万元,具体按财政预算审核后价格下浮10%;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 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 (略) 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标段划分(如果有):/;

2.8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护坡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企业资质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 (略) 政公用工程或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本招标项目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略) 建筑

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7.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

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

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好用好全国地勘查行业监督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7号)等相关文件,投标人被列为异常名录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略) 文 (略) (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7号电商8楼810室 联系人:代女士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转账)或②保函的形式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建宁县建筑业企业投标保证金按建宁县人民政府文件建政办(2017)164号文件执行)。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投标代表(应为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前述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响应前述要求的,其投标将予以拒绝。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建宁县溪口镇长塘45号,

电话:*,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文 (略)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7号电商8楼810,

电话:*,联系人:代女士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建莲南路56号

电话:05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联系电话:0598-*


开标地点: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招标公告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