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企业混改项目投资后评价工作
市属企业混改项目投资后评价工作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属企业混改项目投资后评价工作 |
---|---|
采购项目编码 | ** |
项目业主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
合同名称 | 市属企业混改项目投资后评价工作 |
合同编号 | ** |
合同总金额 | *.00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出具出具2个混改项目的投资后评价分析报告(共2份)。 (二)分析报告结构清晰,深入全面,提出5条以上提升建议。(三)中介机构根据《 (略) 属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 (略) 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佛国资改〔2019〕141号)》相关要求, (略) 国资委 (略) 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相关工作指引开展混改项目投资后评价工作。(五) (略) 国资委选取, (略) 国资委同意,原则上不得更改。对标企业应与企业2020年对标分析报告中的企业(市国资委提供名单)一致,原则上在征得我委同意后,方允许变动。 (六)对于企业提出的需要剔除或调整的因素,应征得我委同意,并在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
采购项目名称 | 市属企业混改项目投资后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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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码 | ** |
项目业主名称 |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选中介机构名称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
合同名称 | 市属企业混改项目投资后评价工作 |
合同编号 | ** |
合同总金额 | *.00 |
履约人员 | |
服务期限说明 | |
服务内容 |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出具出具2个混改项目的投资后评价分析报告(共2份)。 (二)分析报告结构清晰,深入全面,提出5条以上提升建议。(三)中介机构根据《 (略) 属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 (略) 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佛国资改〔2019〕141号)》相关要求, (略) 国资委 (略) 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的相关工作指引开展混改项目投资后评价工作。(五) (略) 国资委选取, (略) 国资委同意,原则上不得更改。对标企业应与企业2020年对标分析报告中的企业(市国资委提供名单)一致,原则上在征得我委同意后,方允许变动。 (六)对于企业提出的需要剔除或调整的因素,应征得我委同意,并在报告中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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