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县服务部后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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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县服务部后勤服务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县服务部后勤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县服务部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振华(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LN20234-034

项目名称: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县服务部后勤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元

最高限价:210,000.00元

采购需求:后勤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日至**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振华(辽宁) (略)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 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振华(辽宁)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 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振华(辽宁)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不予返还)。

注:公告中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采购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略) 明山区峪明路276号         

联系方式:高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振华(辽宁) (略)

地址: (略) 明山区地工路22-3栋8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浑南中路支

账户名称: 振华(辽宁) (略)

账号:2105 0143 5601 0000 09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 *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县服务部后勤服务)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县服务部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振华(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LN20234-034

项目名称:本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两县服务部后勤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元

最高限价:210,000.00元

采购需求:后勤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日至**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振华(辽宁) (略)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8月 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振华(辽宁) (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8月 19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振华(辽宁)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材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不予返还)。

注:公告中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采购文件正文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略) 明山区峪明路276号         

联系方式:高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振华(辽宁) (略)

地址: (略) 明山区地工路22-3栋8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q.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浑南中路支

账户名称: 振华(辽宁) (略)

账号:2105 0143 5601 0000 09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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