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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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已由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县发改办[2023]1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广大具有资质的单位参加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的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HHMS-2024-029

2、项目名称: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

3、招标范围:竣工决算编审及工程结算编审。

4、预算金额:*.00元

5、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面积0.*亩,其中垤玛乡垤玛、牛红村委会2750亩,架车乡牛威村委会1350亩;

建设规模:(一)垤玛乡垤玛、牛红村委会

(1)灌溉工程。改扩建渠道5条,总长9711m。 普马灌溉渠长1873m, 修复渠道长度284m, 断面为0.5×0.5m, 架设管道260m, 采用φ377螺旋焊管安装;牛红村灌溉渠长806m, 修复渠道长度463m, 断面为0.4×0.4m;谷民水沟长388m, 全部新建,断面为0.4×0.4m;罗玛水沟长3817m, 拆除重建,断面为0.6×0.6m;锄东水沟长2827m, 修复渠道长374m,断面为0.4×0.4m。

(2) (略) 工程。 (略) 。

(3)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主要为土壤培肥工程,实施内容为对项目区2750亩耕地进行增施有机肥,有机肥(总养分 (N+P2O5+K20)≥5%, 有机质≥45%),按照每亩施用有机肥150kg标准实施,实施土壤养分含量检测点2处。

(二)架车乡牛威村委会

(1)灌溉工程。改扩建渠道3条,总长4485m。吹腊灌溉渠长1378m,渠道修复240m,断面为0.4x0.4m;架设管道905m,其中DN200镀锌钢管823m,DN100镀锌钢管82m;龙普旧寨灌溉渠长2484m,修复渠道长度1527m,断面为0.4x0.4m;架设管道957m,采用DN100镀锌钢管安装;妥收水沟长623m,全部新建,断面为 0.4x0.4。

(2) (略) 工程。 (略) 。

(3)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主要为土壤培肥工程,实施内容为对项目区1350亩耕地进行增施有机肥有机肥(总养分(N+P205+K20)≥5%,有机质≥45%),按照每亩施用有机肥 150kg 标准实施,实施土壤养分含量检测点1处。

6、建设地点: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垤玛、牛红村委会,架车乡牛威村委会。

7、采购需求:合同签订后至委托项目审计服务工作结束(服务工作范围从本项目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8、项目完成期:180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相关审计成果文件并移交采购人归档)。

9、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造价审计服务标准、项目造价管理规定及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且需满足后期政府审计针对本项目设施运行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审计意见及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以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10、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略) 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 (略) ”(http://**.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提供 (略) 页截图(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②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一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联合体另一方须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造价咨询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2)造价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3)财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4)若是2 (略) ,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5)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的牵头人必须是具备造价咨询能力的企业,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 2 家)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0806日至2024年0812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

3、方式: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到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领取相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及提交时间:2024年0819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红河铭盛 (略) (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仅在上发布,我公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山

联系人:李文昌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铭盛 (略)

地 址:红河县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

联系人:许忠丽

联系方式:*

日期:2024年08月06日


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已由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县发改办[2023]1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广大具有资质的单位参加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的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与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HHMS-2024-029

2、项目名称:2023年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第二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

3、招标范围:竣工决算编审及工程结算编审。

4、预算金额:*.00元

5、建设规模及内容:

建设内容: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面积0.*亩,其中垤玛乡垤玛、牛红村委会2750亩,架车乡牛威村委会1350亩;

建设规模:(一)垤玛乡垤玛、牛红村委会

(1)灌溉工程。改扩建渠道5条,总长9711m。 普马灌溉渠长1873m, 修复渠道长度284m, 断面为0.5×0.5m, 架设管道260m, 采用φ377螺旋焊管安装;牛红村灌溉渠长806m, 修复渠道长度463m, 断面为0.4×0.4m;谷民水沟长388m, 全部新建,断面为0.4×0.4m;罗玛水沟长3817m, 拆除重建,断面为0.6×0.6m;锄东水沟长2827m, 修复渠道长374m,断面为0.4×0.4m。

(2) (略) 工程。 (略) 。

(3)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主要为土壤培肥工程,实施内容为对项目区2750亩耕地进行增施有机肥,有机肥(总养分 (N+P2O5+K20)≥5%, 有机质≥45%),按照每亩施用有机肥150kg标准实施,实施土壤养分含量检测点2处。

(二)架车乡牛威村委会

(1)灌溉工程。改扩建渠道3条,总长4485m。吹腊灌溉渠长1378m,渠道修复240m,断面为0.4x0.4m;架设管道905m,其中DN200镀锌钢管823m,DN100镀锌钢管82m;龙普旧寨灌溉渠长2484m,修复渠道长度1527m,断面为0.4x0.4m;架设管道957m,采用DN100镀锌钢管安装;妥收水沟长623m,全部新建,断面为 0.4x0.4。

(2) (略) 工程。 (略) 。

(3)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主要为土壤培肥工程,实施内容为对项目区1350亩耕地进行增施有机肥有机肥(总养分(N+P205+K20)≥5%,有机质≥45%),按照每亩施用有机肥 150kg 标准实施,实施土壤养分含量检测点1处。

6、建设地点:红河州红河县垤玛乡垤玛、牛红村委会,架车乡牛威村委会。

7、采购需求:合同签订后至委托项目审计服务工作结束(服务工作范围从本项目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财务竣工决算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8、项目完成期:180日历天(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相关审计成果文件并移交采购人归档)。

9、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关造价审计服务标准、项目造价管理规定及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且需满足后期政府审计针对本项目设施运行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提出的审计意见及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以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10、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略) 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6)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且在“中国 (略) ”(http://**.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报告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提供 (略) 页截图(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的响应,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资质要求:①投标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和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②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一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联合体另一方须具备有效的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造价咨询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2)造价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

(3)财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4)若是2 (略) ,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5)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的牵头人必须是具备造价咨询能力的企业,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含 2 家)

注: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0806日至2024年0812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

3、方式:供应商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或证件到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领取相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及提交时间:2024年0819日下午14: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红河铭盛 (略) (红河县迤萨镇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仅在上发布,我公 (略) 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山

联系人:李文昌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铭盛 (略)

地 址:红河县莲花大道财政局一楼1号商铺

联系人:许忠丽

联系方式:*

日期: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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