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机房机柜等器材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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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机房机柜等器材采购需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质,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含)以上资格证书(过期一年以内或正在办理的,需提供制发单位出具的已通过认证审查证明材料)。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意向需求概述: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数据机房机柜等器材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征求广大供应商意见,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注:此次为方案意见征求环节,目的为收集采购需求反馈,请积极筹划准备,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

一、项目名称

数据机房机柜等器材采购

二、项目概况

此次采购主要包括:通信机柜70台,LCD拼接屏18套,LED全彩条屏4平米,音频处理器1套,台位和座椅12套,空调3台等(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表)。以上产品均包含运输、包装、安装及调试。

三、预算金额(万元):约*元。

四、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 18:00前。

五、生产周期计划: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因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需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包括预算建议书、推荐产品品牌及型号等,可在9月5日18:00时前向我部书面提交《意见反馈表》(含电子文档)。

6.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q.com

地 址: (略)

注:1.本次公开的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邮箱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海南, (略) ,三亚

1.供应商必须具备武器装备承制资质,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证书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级(含)以上资格证书(过期一年以内或正在办理的,需提供制发单位出具的已通过认证审查证明材料)。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意向需求概述: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数据机房机柜等器材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征求广大供应商意见,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注:此次为方案意见征求环节,目的为收集采购需求反馈,请积极筹划准备,请勿反复来电咨询申请报名事宜)

一、项目名称

数据机房机柜等器材采购

二、项目概况

此次采购主要包括:通信机柜70台,LCD拼接屏18套,LED全彩条屏4平米,音频处理器1套,台位和座椅12套,空调3台等(详见采购需求明细表)。以上产品均包含运输、包装、安装及调试。

三、预算金额(万元):约*元。

四、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9月5日 18:00前。

五、生产周期计划: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扫描等方式实名递交我部。提出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因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有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复印件(若有代理人)、意见建议反馈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对于项目的需求参数、资格条件、商务需求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供应商。

3.对于项目的资格条件,本有国家、军队、行业强制标准但未写明的,可以明确提出并提供材料依据;或对于项目资格条件不合理的,可以明确指出。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加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5.供应商对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包括预算建议书、推荐产品品牌及型号等,可在9月5日18:00时前向我部书面提交《意见反馈表》(含电子文档)。

6.最终以正式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q.com

地 址: (略)

注:1.本次公开的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邮箱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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