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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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郑义
(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40950
项目名称: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40,000.00
最高限价(%):0.21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1.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并按照《 (略) 监督管理条例》 (略) 区域内开展业务。

2.与沈阳下辖行政区以及沈抚新城不动产登记中心保持合作联系,以便于我中心开展业务。

3. 担保服务机构能根据我中心需求选派专人到我中心办公地点办公,派驻本中心工作人员需要有从事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多年从业经验,并遵守我中心的作息时间和相关规定;

4.未来在沈阳地区设立办公场所并有专职服务我中心的业务部门及风控法律处置部门。

5.有充足的代偿能力,在担保责任内代借款人偿付应还的逾期本金、利息和罚息及相关费用。

6.担保期间,我中心有权对担保服务机构的资金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担保机构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等情况。

7. 担保服务机构应在中心指定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照当年担保贷款余额的千分之一存入保证金。

二、服务内容

(一)担保服务机构为我们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为:

1.为中心发放的符合保证担保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

2.保证期间为自我中心发放贷款之日起至借款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正式抵押登记之日止,如我中心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担保履行期限相应提前;

3.担保服务机构保证的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二)我中心对担保服务机构提出的其他要求:

1.借款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超过一月时,我中心及贷款受托银行应积极采取措施催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服务机构;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担保服务机构同意代借款人按期偿付应还中心的本息和罚息;

3.担保服务机构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我中心的要求,帮助我中心追收借款人债务;

履约时间:3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19时00分至**日 1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 (略) ( (略) 沈河区小西路76*科协大厦819室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小西路76*科协大厦819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略) 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5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福磊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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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郑义
(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40950
项目名称:阶段性保证担保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40,000.00
最高限价(%):0.21
采购需求:

一、服务要求

1.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并按照《 (略) 监督管理条例》 (略) 区域内开展业务。

2.与沈阳下辖行政区以及沈抚新城不动产登记中心保持合作联系,以便于我中心开展业务。

3. 担保服务机构能根据我中心需求选派专人到我中心办公地点办公,派驻本中心工作人员需要有从事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多年从业经验,并遵守我中心的作息时间和相关规定;

4.未来在沈阳地区设立办公场所并有专职服务我中心的业务部门及风控法律处置部门。

5.有充足的代偿能力,在担保责任内代借款人偿付应还的逾期本金、利息和罚息及相关费用。

6.担保期间,我中心有权对担保服务机构的资金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担保机构如实提供财务报表等情况。

7. 担保服务机构应在中心指定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按照当年担保贷款余额的千分之一存入保证金。

二、服务内容

(一)担保服务机构为我们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为:

1.为中心发放的符合保证担保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

2.保证期间为自我中心发放贷款之日起至借款人持《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正式抵押登记之日止,如我中心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担保履行期限相应提前;

3.担保服务机构保证的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应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二)我中心对担保服务机构提出的其他要求:

1.借款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超过一月时,我中心及贷款受托银行应积极采取措施催收,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担保服务机构;

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累计六个月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担保服务机构同意代借款人按期偿付应还中心的本息和罚息;

3.担保服务机构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我中心的要求,帮助我中心追收借款人债务;

履约时间:3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19时00分至**日 1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电子文件递交至辽宁 (略) ( (略) 沈河区小西路76*科协大厦819室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小西路76*科协大厦819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略) (略) 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5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谭福磊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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