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画院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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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画院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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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3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3-5
服务开始时间:**
一、采购需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服务内容为准):(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二)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四)其他采购人委托处理的法律事务。二、资质要求(一)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已办理合法税务登记,具有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三)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四)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服务期限本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一年。 1 35,0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0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燕君 *

采购单位: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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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3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计量单位
1 人员要求:3-5
服务开始时间:**
一、采购需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服务内容为准):(一)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建议;(二)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三)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等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四)其他采购人委托处理的法律事务。二、资质要求(一)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二)已办理合法税务登记,具有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三)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四)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服务期限本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一年。 1 35,0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0

(五)议价发起时间:**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王燕君 *

采购单位: (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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