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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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已由浙发改项字〔2024〕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省级及以上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项目法人为常山县龙覃 (略) ,招标人为常山县龙覃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龙潭水库的工程任务是以防洪为主,结合供水、改善水生态环境、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总库容*m3,工程等别为Ⅲ等,水库规模属中型水库。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水利工程和交通工程设施。

水利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拦河坝,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66.0米;(2)新建泄水建筑物,坝身设置泄洪表孔,共3孔,总净宽18米;(3)新建引(放)水建筑物;(4)新建发电厂房及升压站;(5)新建供水建筑物,包括进水口(与发电引水口共用)、供水管道和阀井;(6) (略) , (略) 、 (略) 和发电厂 (略) 组成,总长1.5公里,采 (略) 标准;(7)新建管理房。

交通工程设施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淹没影响 (略) (Ⅱ类)进行改复建,新建燕山、下槽里、福青坞、家坞共4条库 (略) 。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批准的建设内容中的施工图阶段工程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联合试运行、验收、协调、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具体细化为:

(1)工程设计:包括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水利、交通工程设施、信息化等专项设计、安全监测设计、部分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等,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监测设备等;

(3)工程施工,包括本标段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监测设备)、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专项工程(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交通工程设施等;

(4)工程验收,配合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资料,以及与之有关的度汛报告编制和结算资料等的整理;

(5)工程移交;

(6)联合试运行、验收、协调。

(7)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

(8)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3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 法规及发包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水利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交通工程设施交工合格,竣工90分及以上。

2.4工期:计划工期1097个日历天(其中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截流;2026年4月15日前浇筑坝体至121m高程;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导流洞封堵,实现下闸蓄水)。

2.5概算投资:本标段概算投资约*万元(其中水利工程部分*万元,交通工程设施*万元)。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可为联合体组成资质)应具有以下①和②项资质: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和工 (略) 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和工 (略) 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8月19日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1.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均需提供);

3.1.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③需由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或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④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⑦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⑧交通工程设施建设 (略) ,此项设计和施工任务应 (略) 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施工资质的成员承担;⑨鼓励资质等级高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⑩鼓励与当地企业组成联合体。

3.1.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①、②、③之一的:

①自2014 年1 月1 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3亿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30米及以上的水库工程;

或②自2014 年1月1 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工程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30米及以上的水库工程;

或③自2014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3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30米及以上的水库工程。

证明材料: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2、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初步设计业绩则须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水电工程提供项目核准文件),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则须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水电工程提供项目核准文件),③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或业主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对施工图出具审查意见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④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③、④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规模、特征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为准。如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注:1)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3)本项目分包业绩不予认可。4)《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中已明确原水电工程可研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两阶段合并统称为可研阶段,上述业绩中,如果提供的业绩为水电工程的,其水电工程的项目核准文件等同于上述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水利施工负责人、公路施工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B 类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2.2拟派水利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水利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2. (略) 施工负责 (略)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公路施工负责人须 (略) 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2.4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承接水利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3.2.5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水利施工负责人、公路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

3.3.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水利施工负责人、公路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 (略) 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阶段提供承诺书即可)。

3.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阶段提供承诺书即可)。

3.3.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水利施工负责人、公路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 (略) 场“黑名单”(投标阶段提供承诺书即可)。

3.3.5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水利施工负责人、公路施工负责人等四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3.3.6水利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3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3. (略) 安全负责 (略) 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1名(联合体投标的, (略) 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接水利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施工人员(指水利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 (略) (略) ”上公示。

3.3.9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见图纸附件;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 (略) 上下载方式获取。

4.2 (略) 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 (略) 市县 (略) (http://**)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 (略) (略) 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公示三天后自动入库。具体操作 (略) 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3.2 CA办理:

可选择浙江CA互认、天谷CA、联通CA;

网址:http://**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4.3.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客服电话:*;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4.4潜在投标 (略) 市县 (略) (http://**)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08月11日。招标 (略) 市县 (略) 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 (略) 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招投标方式

5.1公开招标。

5.2采用评定分离。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00秒。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 (略) 上递交的方式,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

6.3 不见面 (略) 址:(http://**)。

7.特别提醒

7.1投标人需在投标日期截止前进入主体库更新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职业人员、投标业绩、企业获奖、各类证书、奖惩记录等将作为推荐环节的重要推荐依据。

(投标 (略) 市县 (略) 会员端,点击右上角头像中的单位信息后对单位信息进行更新,更新资料后需公示3天,请提前预留时间)

7.2 投标人未对主体信息更新的,造成的未被推荐为正式投标人或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不作为废标处理,不影响最终投标和开标、评标结果,且事后投标人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 (略) 公共 (略) 和浙江省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山县龙覃 (略)

地址: (略) 常山县天马 (略) 18号5楼

联系人: 叶工

电 话: 0570-*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拱 (略) 988号宸融大厦19楼

联 系 人: 屈星火、周望杰

电 话:0571-*、*、*

2024年08月06日



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已由浙发改项字〔2024〕8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省级及以上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解决。项目法人为常山县龙覃 (略) ,招标人为常山县龙覃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龙潭水库的工程任务是以防洪为主,结合供水、改善水生态环境、灌溉、发电等综合利用。水库总库容*m3,工程等别为Ⅲ等,水库规模属中型水库。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水利工程和交通工程设施。

水利工程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拦河坝,坝型为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66.0米;(2)新建泄水建筑物,坝身设置泄洪表孔,共3孔,总净宽18米;(3)新建引(放)水建筑物;(4)新建发电厂房及升压站;(5)新建供水建筑物,包括进水口(与发电引水口共用)、供水管道和阀井;(6) (略) , (略) 、 (略) 和发电厂 (略) 组成,总长1.5公里,采 (略) 标准;(7)新建管理房。

交通工程设施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淹没影响 (略) (Ⅱ类)进行改复建,新建燕山、下槽里、福青坞、家坞共4条库 (略) 。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经批准的建设内容中的施工图阶段工程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及联合试运行、验收、协调、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服务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具体细化为:

(1)工程设计:包括常山县龙潭水库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水利、交通工程设施、信息化等专项设计、安全监测设计、部分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等,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的设计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监测设备等;

(3)工程施工,包括本标段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含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安全监测设备)、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专项工程(包括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交通工程设施等;

(4)工程验收,配合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 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资料,以及与之有关的度汛报告编制和结算资料等的整理;

(5)工程移交;

(6)联合试运行、验收、协调。

(7)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

(8)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3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 法规及发包人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水利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交通工程设施交工合格,竣工90分及以上。

2.4工期:计划工期1097个日历天(其中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截流;2026年4月15日前浇筑坝体至121m高程;2027年5月31日前完成导流洞封堵,实现下闸蓄水)。

2.5概算投资:本标段概算投资约*万元(其中水利工程部分*万元,交通工程设施*万元)。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可为联合体组成资质)应具有以下①和②项资质: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和工 (略) 行业设计*级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和工 (略) 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8月19日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1.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均需提供);

3.1.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1.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③需由承担水利工程设计任务或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④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⑦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⑧交通工程设施建设 (略) ,此项设计和施工任务应 (略) 设计(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施工资质的成员承担;⑨鼓励资质等级高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⑩鼓励与当地企业组成联合体。

3.1.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①、②、③之一的:

①自2014 年1 月1 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3亿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30米及以上的水库工程;

或②自2014 年1月1 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工程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30米及以上的水库工程;

或③自2014年1月1日(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3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中包含新建坝高30米及以上的水库工程。

证明材料: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2、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如为初步设计业绩则须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水电工程提供项目核准文件),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为施工图设计业绩则须提供:①合同,②初步设计批复(或水电工程提供项目核准文件),③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或业主证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等对施工图出具审查意见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④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③、④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规模、特征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为准。如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施工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②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证明材料①、②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若规模、特征等不一致的,以时间最晚的证明文件为准。

注:1)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与其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3)本项目分包业绩不予认可。4)《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中已明确原水电工程可研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两阶段合并统称为可研阶段,上述业绩中,如果提供的业绩为水电工程的,其水电工程的项目核准文件等同于上述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水利施工负责人、公路施工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证书;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B 类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2.2拟派水利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水利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2. (略) 施工负责 (略) 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公路施工负责人须 (略) 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2.4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承接水利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派);

3.2.5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水利施工负责人、公路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

3.3.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水利施工负责人、公路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 (略) 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阶段提供承诺书即可)。

3.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阶段提供承诺书即可)。

3.3.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水利施工负责人、公路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 (略) 场“黑名单”(投标阶段提供承诺书即可)。

3.3.5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水利施工负责人、公路施工负责人等四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3.3.6水利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人数不少于3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水利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3. (略) 安全负责 (略) 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1名(联合体投标的, (略) 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3.8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接水利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施工人员(指水利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 (略) (略) ”上公示。

3.3.9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详见图纸附件;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单位及其咨询评估单位均可以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 (略) 上下载方式获取。

4.2 (略) 上下载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 (略) 市县 (略) (http://**)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 (略) (略) 场主体信息库,下同)备案事宜。

4.3.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根据显示界面提示免费注册,填写、上传相关主体信息,带“*”号的必填,填好后“提交”。 投标企业同时可申领招投标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经公示三天后自动入库。具体操作 (略) 企业入库操作手册(投标人)。

4.3.2 CA办理:

可选择浙江CA互认、天谷CA、联通CA;

网址:http://**_system.html,联系电话:400-998-0000。

4.3.3 投标工具

投标工具有以下三家:擎洲、品茗、招天下,投标人可自行选择。

擎洲公司联系方式,徐工,0570-*,客服电话:*;

品茗公司联系方式,邱工,0571-*;

招天下公司联系方式,400-0571-337。

4.4潜在投标 (略) 市县 (略) (http://**)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确定参加投标的企业可凭本单位CA数字证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操作手册在对应模块下载领取。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08月11日。招标 (略) 市县 (略) 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 (略) 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招投标方式

5.1公开招标。

5.2采用评定分离。

6.投标文件的递交(不见面开标)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30分00秒。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 (略) 上递交的方式,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

6.3 不见面 (略) 址:(http://**)。

7.特别提醒

7.1投标人需在投标日期截止前进入主体库更新主体信息,经营资质、职业人员、投标业绩、企业获奖、各类证书、奖惩记录等将作为推荐环节的重要推荐依据。

(投标 (略) 市县 (略) 会员端,点击右上角头像中的单位信息后对单位信息进行更新,更新资料后需公示3天,请提前预留时间)

7.2 投标人未对主体信息更新的,造成的未被推荐为正式投标人或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不作为废标处理,不影响最终投标和开标、评标结果,且事后投标人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 (略) 公共 (略) 和浙江省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山县龙覃 (略)

地址: (略) 常山县天马 (略) 18号5楼

联系人: 叶工

电 话: 0570-*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拱 (略) 988号宸融大厦19楼

联 系 人: 屈星火、周望杰

电 话:0571-*、*、*

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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