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2024年田坪乡南岔村等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西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有机肥采购项目一标段至三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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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2024年田坪乡南岔村等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西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有机肥采购项目一标段至三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GY)*

项目编号: NXHY-2024-(采)-006

项目名称: 西吉县2024年田坪乡南岔村等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西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有机肥采购项目一标段至三标段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西吉县2024年田坪乡南岔村等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西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有机肥采购项目一标段 有机肥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1 执行标准为 NY/T 525-2021:产品形态为颗粒,有机质含量≥30%,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4.0%,水分≤30%,酸碱度5.5-8.5,种子发芽指数≥70%,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 总砷≤15mg/kg,总汞≤2mg/kg,总铅≤50mg/kg,总镉≤3mg/kg,总铬≤150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杂草种子活性符合规定。 *
西吉县2024年田坪乡南岔村等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西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有机肥采购项目二标段 有机肥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1 执行标准为 NY/T 525-2021:产品形态为颗粒,有机质含量≥30%,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4.0%,水分≤30%,酸碱度5.5-8.5,种子发芽指数≥70%,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 总砷≤15mg/kg,总汞≤2mg/kg,总铅≤50mg/kg,总镉≤3mg/kg,总铬≤150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杂草种子活性符合规定。 *
西吉县2024年田坪乡南岔村等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西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有机肥采购项目三标段 有机肥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1 执行标准为 NY/T 525-2021:产品形态为颗粒,有机质含量≥30%,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4.0%,水分≤30%,酸碱度5.5-8.5,种子发芽指数≥70%,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 总砷≤15mg/kg,总汞≤2mg/kg,总铅≤50mg/kg,总镉≤3mg/kg,总铬≤150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杂草种子活性符合规定。 *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执行。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 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以上要求人员/组织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托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20:51:36 至 **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请联系西部安全 (略) ,客服热线:*;3. 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 进行咨询。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 (略) 。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西吉县吉强镇东街
联系方式: 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弘屹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A 座 17 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治军
电话: 095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虹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附件.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弘屹 (略)

发布日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GY)*

项目编号: NXHY-2024-(采)-006

项目名称: 西吉县2024年田坪乡南岔村等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西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有机肥采购项目一标段至三标段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西吉县2024年田坪乡南岔村等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西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有机肥采购项目一标段 有机肥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1 执行标准为 NY/T 525-2021:产品形态为颗粒,有机质含量≥30%,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4.0%,水分≤30%,酸碱度5.5-8.5,种子发芽指数≥70%,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 总砷≤15mg/kg,总汞≤2mg/kg,总铅≤50mg/kg,总镉≤3mg/kg,总铬≤150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杂草种子活性符合规定。 *
西吉县2024年田坪乡南岔村等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西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有机肥采购项目二标段 有机肥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1 执行标准为 NY/T 525-2021:产品形态为颗粒,有机质含量≥30%,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4.0%,水分≤30%,酸碱度5.5-8.5,种子发芽指数≥70%,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 总砷≤15mg/kg,总汞≤2mg/kg,总铅≤50mg/kg,总镉≤3mg/kg,总铬≤150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杂草种子活性符合规定。 *
西吉县2024年田坪乡南岔村等4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西吉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问题整改有机肥采购项目三标段 有机肥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1 执行标准为 NY/T 525-2021:产品形态为颗粒,有机质含量≥30%,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4.0%,水分≤30%,酸碱度5.5-8.5,种子发芽指数≥70%,机械杂质的质量分数≤0.5%, 总砷≤15mg/kg,总汞≤2mg/kg,总铅≤50mg/kg,总镉≤3mg/kg,总铬≤150mg/kg,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蛔虫卵死亡率≥95%,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杂草种子活性符合规定。 *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产品采购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执行。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规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给予小微企业 1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的,提供以上要求人员/组织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托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20:51:36 至 **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 ;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1.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2.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报名前须办理 CA 锁及电子签章(含公章及法人章),请联系西部安全 (略) ,客服热线:*;3. 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拨打电话:* 进行咨询。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新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 (略) 。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西吉县吉强镇东街
联系方式: 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弘屹 (略)
地 址: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 A 座 17 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治军
电话: 095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刘虹
电话: *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采购需求附件.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弘屹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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