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8月7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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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8月7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475-* 传 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 (略) 实验室新建项目

内蒙古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力城一期南区48#104号

内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237m2。包括理化室、洁净室、高温室、天平室、气相色谱室、嗅辨室、药品室、测油室、分光光度室、外采设备室等。实验内容主要为废气和环境空气检测、水质检测、噪声辐射检测等技术服务,不属于生产加工活动。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废弃水样、纯水制备废水、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废弃水样、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既有化粪池沉淀降解后,经市 (略) ,最终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有机废气主要是实验过程中有机溶剂的挥发,以非*烷总烃计;无机废气主要包括盐酸、硫酸和硝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分别以氯化氢、硫酸雾和氮氧化物计。

(1)有机废气

实验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通风橱进行收集,进入实验室排风系统,经10m高排气筒排放。

(2)无机废气(酸雾)

本项目在检验过程中,涉及到盐酸、硫酸、硝酸的使用,使用过程会挥发少量的酸性气体。项目产生的无机废气量较小,进入实验室排风系统,经收集后与有机废气一起通过楼顶排气筒(10m)排放。

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通风橱风机、马弗炉、电热鼓风干燥箱等工作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夜间不运行。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RO膜、废培养基、废试剂、试剂瓶、实验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器皿预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废RO膜、废培养基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过期的废试剂、试剂瓶、实验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器皿预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控处理,确定危废库为重点防渗区,实验室其他个科室地面为一般防渗区。危废库地面及裙脚可采用基底层压实+铺设不小于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混凝土面层,接缝处等细部构造应采取防渗止水处理,废液桶底部设置防渗漏托盘。理化室、微生物室、热处理室、纯水室、气相室、天平室、嗅辨室、药品室、办公区等一般防渗区,地面采用300mm厚P6C30防渗混凝土抹平,渗透系数≤1×10-7cm/s。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475-* 传 真:0475-*

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 (略) 实验室新建项目

内蒙古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力城一期南区48#104号

内 (略)

内蒙古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237m2。包括理化室、洁净室、高温室、天平室、气相色谱室、嗅辨室、药品室、测油室、分光光度室、外采设备室等。实验内容主要为废气和环境空气检测、水质检测、噪声辐射检测等技术服务,不属于生产加工活动。项目总投资*,其中环保投资*。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废弃水样、纯水制备废水、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废弃水样、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既有化粪池沉淀降解后,经市 (略) ,最终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气和无机废气。有机废气主要是实验过程中有机溶剂的挥发,以非*烷总烃计;无机废气主要包括盐酸、硫酸和硝酸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分别以氯化氢、硫酸雾和氮氧化物计。

(1)有机废气

实验产生的非*烷总烃通过通风橱进行收集,进入实验室排风系统,经10m高排气筒排放。

(2)无机废气(酸雾)

本项目在检验过程中,涉及到盐酸、硫酸、硝酸的使用,使用过程会挥发少量的酸性气体。项目产生的无机废气量较小,进入实验室排风系统,经收集后与有机废气一起通过楼顶排气筒(10m)排放。

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通风橱风机、马弗炉、电热鼓风干燥箱等工作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夜间不运行。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RO膜、废培养基、废试剂、试剂瓶、实验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器皿预清洗废水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废RO膜、废培养基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过期的废试剂、试剂瓶、实验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器皿预清洗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对项目进行分区防控处理,确定危废库为重点防渗区,实验室其他个科室地面为一般防渗区。危废库地面及裙脚可采用基底层压实+铺设不小于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混凝土面层,接缝处等细部构造应采取防渗止水处理,废液桶底部设置防渗漏托盘。理化室、微生物室、热处理室、纯水室、气相室、天平室、嗅辨室、药品室、办公区等一般防渗区,地面采用300mm厚P6C30防渗混凝土抹平,渗透系数≤1×10-7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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