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塘地块投资运营项目合作征集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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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塘地块投资运营项目合作征集公告第二次


(略) 政府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109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规〔2022〕5号)规定,成都 (略) 为官塘地块项目业主,依据《成都传媒集团招商管理办法》、《成都传媒集团投资管理办法》批准采用投资运营合作的方式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现作为征集人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官塘地块投资运营合作方,现将本次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征集合作范围 (具体详见第三章“商务条件”)

1.1 项目概况:

该地块位于 (略)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官塘村三组,属于 (略) 农业区内,占地面积约293.96亩(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限40年>约26.96亩和流转配套农业用地约267亩<具体农用地面积、类型、流转费用及年限以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及官塘村确定的为准。>),容积率1.6,计容面积不大于*㎡,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60%,主体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局部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

1.2征集合作范围:

1.2.1征集人提供官塘项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用地流转权,合作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开发(包括土地流转)所需的资金筹措、提出策划定位及设计需求并可全程参与策划设计建设,征集人负责按照合作方策划设计需求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后交由合作方进行全周期运营,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获取运营利润分成。

1.2.2由合作方负责本地块建设期投资开发费用资金筹措,并承担工程建设全部费用及符合条件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建安工程费、质量安全鉴定费、设计勘察费、造价咨询费、项目管理费、代理服务费、监理费、评估费、销售前期费用、规费、税费等)。

1.2.3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征集人建立专用于此项目的资金账户,用于承担新建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开支以及项目建成后运营利润分成。

1.3 投资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限约33.5年【不超过该宗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剩余使用年限】,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合作期限扣除建设期的剩余年限),运营期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算或在符合运营条件时,双方书面确认运营期限起算日期,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1.4 投资金额:

1.4.1征集人投入预计约1.39亿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前期费用、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前相应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届时根据合同签订时间测算,最终金额以合同为准)。

1.4.2响应人关于合作投资报价的要求:征集人测算确定的【合作方支付或承担的项目建设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审计等工程费用合计的暂估价】为2.34亿元,响应人合作投资报价款须在【2.34亿元*70%≤合作投资报价款≤2.34亿元*100%】范围内。

1.4.3合作方投资可根据项目开发运营进度分期分批到位,基本节点和比例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作投资报价款的30%、开工后三个月内45%、主体完工前15%、竣工结算前10%。

1.4.4合作方 (略) 相关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双方合作合同及相关建设施工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前将建设资金支付至征集人名下的共管账户,由征集人对外支付。

1.5合作方实际出资额在竣工结算后通过审计结果确定,根据审计结果确定征集人和合作方的出资比例,具体按双方签署的合作合同执行。

1.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标准。

1.7 物业分配及运营:若根据届时政策可将部分物业进行分割,征集人与合作方按投资比例分配物业,届时双方协商具体分配事宜。无论是否分配物业,均由合作方负责对物业及流转农用地进行全周期运营,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运营利润。流转农用地收益双方按照流转农用地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该投资比例按双方在流转农用地时实际支付的资金比例确定。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本征集活动合作方可由“投资+运营”组建联合体参与响应;组建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应符合有关联合体响应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征集中的响应; (略) 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响应;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征集报名、保证金缴纳、递交响应文件等相关事宜。

2.2 响应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公开查询结果,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 (略) 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无欠缴税款的记录,无未履行的被执行案件、无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没有处于响应禁入期内。响应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以往建设项目中质量、安全、市场竞争行为、合同履约行为等各方面均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三年内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被司法判决承担质量、安全、市场竞争行为方面的民事责任)。

2.3 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项目投资和从事农业经营的相应资质(资质需满足流转农用地需要),无经营状态异常、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处于响应禁入期等限制行为。

2.4 财务要求:响应人应具有所需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投资总额1亿元及以上的相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乡村振兴)业绩(类似项目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2.6 运营负责人具有5-10年及以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乡村振兴)项目运营经验,负责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人员业绩无年限要求)

2.7 按《官塘地块投资运营项目(第二次)合作征集文件》规定交纳本项目保证金。

3.风险提示

3.1 因本项目地块为集体建设用地,对可售部分建筑可能不被许可按企业或自然人权属进行产权分割,具体权属办理条件及流程根据届时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执行,响应人决定参与本投资运营合作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建设完成后可能存在的产权分割风险,知晓合作人在提供投资外,在项目运营回款期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3.2 本公告并不替代响应人对征集人的尽职调查。响应人在考虑参与本项目时,除参考本征集公告及《官塘地块投资运营项目(第二次)合作征集文件》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响应人应谨慎判断,自行承担法律和商业方面的投资风险。本公告披露的相关数据不构成征集人或征集人对响应人的任何承诺。

3.3 该项目由合作方投资(提供开发建设资金)、征集人开发建设后交付合作方,合作方在合同约定承诺的运营期内进行运营管理,合作方应充分考虑运营维护成本、周期及回款情况,运营期结束无论是否达成回款盈利,合作期满后,属于征集人的项目资产、流转的农业用地及相关权利等须无偿移交给征集人或征集人指定方。

3.4 响应人已知晓本合作属于投资事项,投资事项则存在相应投资风险;合作方对可能的风险应予以充分判断并有能力承担,签署合同即代表同意:若双方合作期满不再续约或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合作方未收回全部投资额的,合作方自行承担投资损失不得向对方予以主张,但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外。

4.《官塘地块投资运营项目(第二次)合作征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响应并符合资格要求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于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万安 (略) 招采中心( (略) 高新 (略) 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T3写字楼3楼) 持下列证件等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原件查验后收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征集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2 《官塘地块投资运营项目(第二次)合作征集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4.3 征集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官塘地块投资运营项目(第二次)合作征集文件》获取的方式。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万安 (略) ( (略) 高新 (略) 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T3写字楼3楼)多功能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 (略) (四川省)(http://**)及中国 (略) (网址: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征集人:成都 (略)

地 址: (略) 锦 (略) 38号博瑞创意成都A座8楼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8-*

征集代理人:成都万安 (略)

地 址: (略) 高新 (略) 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T3写字楼3楼

联 系 人:刘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610


(略) 政府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属国有企业资产招商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20〕109号)及《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规〔2022〕5号)规定,成都 (略) 为官塘地块项目业主,依据《成都传媒集团招商管理办法》、《成都传媒集团投资管理办法》批准采用投资运营合作的方式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现作为征集人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官塘地块投资运营合作方,现将本次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征集合作范围 (具体详见第三章“商务条件”)

1.1 项目概况:

该地块位于 (略) 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官塘村三组,属于 (略) 农业区内,占地面积约293.96亩(其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期限40年>约26.96亩和流转配套农业用地约267亩<具体农用地面积、类型、流转费用及年限以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及官塘村确定的为准。>),容积率1.6,计容面积不大于*㎡,地块建筑密度不大于60%,主体建筑高度不大于12米,局部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

1.2征集合作范围:

1.2.1征集人提供官塘项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农用地流转权,合作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建设开发(包括土地流转)所需的资金筹措、提出策划定位及设计需求并可全程参与策划设计建设,征集人负责按照合作方策划设计需求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后交由合作方进行全周期运营,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获取运营利润分成。

1.2.2由合作方负责本地块建设期投资开发费用资金筹措,并承担工程建设全部费用及符合条件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建安工程费、质量安全鉴定费、设计勘察费、造价咨询费、项目管理费、代理服务费、监理费、评估费、销售前期费用、规费、税费等)。

1.2.3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征集人建立专用于此项目的资金账户,用于承担新建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开支以及项目建成后运营利润分成。

1.3 投资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限约33.5年【不超过该宗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剩余使用年限】,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运营期(合作期限扣除建设期的剩余年限),运营期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之日起算或在符合运营条件时,双方书面确认运营期限起算日期,以时间在先者为准。

1.4 投资金额:

1.4.1征集人投入预计约1.39亿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前期费用、双方签订合作合同前相应资金占用成本。(资金占用成本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届时根据合同签订时间测算,最终金额以合同为准)。

1.4.2响应人关于合作投资报价的要求:征集人测算确定的【合作方支付或承担的项目建设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审计等工程费用合计的暂估价】为2.34亿元,响应人合作投资报价款须在【2.34亿元*70%≤合作投资报价款≤2.34亿元*100%】范围内。

1.4.3合作方投资可根据项目开发运营进度分期分批到位,基本节点和比例要求: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合作投资报价款的30%、开工后三个月内45%、主体完工前15%、竣工结算前10%。

1.4.4合作方 (略) 相关规定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在双方合作合同及相关建设施工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前将建设资金支付至征集人名下的共管账户,由征集人对外支付。

1.5合作方实际出资额在竣工结算后通过审计结果确定,根据审计结果确定征集人和合作方的出资比例,具体按双方签署的合作合同执行。

1.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标准。

1.7 物业分配及运营:若根据届时政策可将部分物业进行分割,征集人与合作方按投资比例分配物业,届时双方协商具体分配事宜。无论是否分配物业,均由合作方负责对物业及流转农用地进行全周期运营,双方按投资比例分配运营利润。流转农用地收益双方按照流转农用地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该投资比例按双方在流转农用地时实际支付的资金比例确定。

2.响应人资格要求

2.1本征集活动合作方可由“投资+运营”组建联合体参与响应;组建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应符合有关联合体响应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征集中的响应; (略) 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响应;若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的征集报名、保证金缴纳、递交响应文件等相关事宜。

2.2 响应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信用公开查询结果,响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投资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 (略) 场监管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无欠缴税款的记录,无未履行的被执行案件、无到期未清偿且较大数额的债务。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没有处于响应禁入期内。响应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以往建设项目中质量、安全、市场竞争行为、合同履约行为等各方面均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记录,三年内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被司法判决承担质量、安全、市场竞争行为方面的民事责任)。

2.3 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项目投资和从事农业经营的相应资质(资质需满足流转农用地需要),无经营状态异常、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处于响应禁入期等限制行为。

2.4 财务要求:响应人应具有所需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投资总额1亿元及以上的相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乡村振兴)业绩(类似项目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提供均可)。

2.6 运营负责人具有5-10年及以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乡村振兴)项目运营经验,负责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的运营管理工作。(人员业绩无年限要求)

2.7 按《官塘地块投资运营项目(第二次)合作征集文件》规定交纳本项目保证金。

3.风险提示

3.1 因本项目地块为集体建设用地,对可售部分建筑可能不被许可按企业或自然人权属进行产权分割,具体权属办理条件及流程根据届时天府新区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规定执行,响应人决定参与本投资运营合作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建设完成后可能存在的产权分割风险,知晓合作人在提供投资外,在项目运营回款期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

3.2 本公告并不替代响应人对征集人的尽职调查。响应人在考虑参与本项目时,除参考本征集公告及《官塘地块投资运营项目(第二次)合作征集文件》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响应人应谨慎判断,自行承担法律和商业方面的投资风险。本公告披露的相关数据不构成征集人或征集人对响应人的任何承诺。

3.3 该项目由合作方投资(提供开发建设资金)、征集人开发建设后交付合作方,合作方在合同约定承诺的运营期内进行运营管理,合作方应充分考虑运营维护成本、周期及回款情况,运营期结束无论是否达成回款盈利,合作期满后,属于征集人的项目资产、流转的农业用地及相关权利等须无偿移交给征集人或征集人指定方。

3.4 响应人已知晓本合作属于投资事项,投资事项则存在相应投资风险;合作方对可能的风险应予以充分判断并有能力承担,签署合同即代表同意:若双方合作期满不再续约或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合同,合作方未收回全部投资额的,合作方自行承担投资损失不得向对方予以主张,但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除外。

4.《官塘地块投资运营项目(第二次)合作征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响应并符合资格要求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于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万安 (略) 招采中心( (略) 高新 (略) 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T3写字楼3楼) 持下列证件等资料办理报名手续。原件查验后收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征集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2 《官塘地块投资运营项目(第二次)合作征集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4.3 征集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官塘地块投资运营项目(第二次)合作征集文件》获取的方式。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28日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万安 (略) ( (略) 高新 (略) 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T3写字楼3楼)多功能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 (略) (四川省)(http://**)及中国 (略) (网址: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征集人:成都 (略)

地 址: (略) 锦 (略) 38号博瑞创意成都A座8楼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8-*

征集代理人:成都万安 (略)

地 址: (略) 高新 (略) 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T3写字楼3楼

联 系 人:刘女士、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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