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图里河镇清河广场维修项目招标代理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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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图里河镇清河广场维修项目招标代理的比选公告

伊图里河镇人民政府采取比选方式选取一家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开展伊图里河镇清河广场维修项目招标代理相关业务工作。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伊图里河镇清河广场维修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伊图里河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伊图里河镇清河广场

(四)项目规模及内容

对广场、附属公园及停车场内部分设施进行维修、升级改造。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招标代理业务。

三、比选要求

(一)比选机构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 (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五)近3年内,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具备 (略) 境内开展服务的工作条件。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包括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 (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在与伊图里河镇政府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提供对该项目的完整服务方案及承诺书。

(六)服务报价按《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作为参考 进行下浮。

五、报名时间

接受公告内容,有意愿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伊图里河镇政府电话联系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9日17:00时。伊图里河镇政府根据报名条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

六、比选方式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比选资料并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按照综合评审法评选出代理机构,得分最高的比选代理机构拟确定为中选单位并电话进行通知。

(四)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服务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伊图里河镇政府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 (略) “黑名单”。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恩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八、其他应告知内容

(一)评选完成后电话通知中标代理机构。

(二)完成评审相关工作后,中选代理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按照程序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三)评分标准见附件



伊图里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08月07日


伊图里河镇人民政府采取比选方式选取一家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开展伊图里河镇清河广场维修项目招标代理相关业务工作。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伊图里河镇清河广场维修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伊图里河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

伊图里河镇清河广场

(四)项目规模及内容

对广场、附属公园及停车场内部分设施进行维修、升级改造。

(五)项目建设期限

2024年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在项目实施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招标代理业务。

三、比选要求

(一)比选机构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近3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 (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五)近3年内,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具备 (略) 境内开展服务的工作条件。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印章。

(二)业绩证明材料。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包括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 (略)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在与伊图里河镇政府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五)提供对该项目的完整服务方案及承诺书。

(六)服务报价按《内蒙古自治区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作为参考 进行下浮。

五、报名时间

接受公告内容,有意愿参与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伊图里河镇政府电话联系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09日17:00时。伊图里河镇政府根据报名条件筛选出符合要求的报名单位。

六、比选方式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需提供相关比选资料并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按照综合评审法评选出代理机构,得分最高的比选代理机构拟确定为中选单位并电话进行通知。

(四)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服务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伊图里河镇政府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 (略) “黑名单”。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乌恩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八、其他应告知内容

(一)评选完成后电话通知中标代理机构。

(二)完成评审相关工作后,中选代理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按照程序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三)评分标准见附件



伊图里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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