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陈小娥、李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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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陈小娥、李从胜

因本人陈小娥、李从胜保管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不动产证号:赣(2020) (略) *号,坐落: (略) 彭湾乡小岭村上榨李家组,宗地面职:115.4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27.5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彭湾乡便民服务中心联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小娥、李从胜

**日



因本人陈小娥、李从胜保管不慎,将《不动产权证》遗失,不动产证号:赣(2020) (略) *号,坐落: (略) 彭湾乡小岭村上榨李家组,宗地面职:115.4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327.53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本人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与彭湾乡便民服务中心联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小娥、李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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