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营销物资采购——瓶装水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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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营销物资采购——瓶装水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由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纪要[2024]12号,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32)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招标代理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营销物资采购——瓶装水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 1 个包。

采购内容: 瓶装水 。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含税,万元): 176.827 万元 。

中标供应商: 1 家。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以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2个月(所供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时,货物剩余保质期应占货物保质期三分之二以上)。

1.5货物交货期限:批量供货应在订单下达后 25 个自然日内交货;补单供货应在订单下达后 15 个自然日内交货。中标人应负责货物运输及装卸,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签订采购合同。

1.7交货地点: 按照货物名称标注区域,到达招标人订单指定的地点。注:货物需发货至全国各指定地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物流及售后服务地域和费用,仔细测算后报价;所有货物均需送货上门并送达各收货人指定的楼层和房间,请投 (略)

1.8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标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和规格要求(提供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 (略) 、湖北 (略) 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生产厂家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并提供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证明或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4 年 8 月 8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数智云采”官网(http://**),进入“云采购平台”,按照“帮助中心--业务操作指南--数智云采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获取(报名操作咨询电话:027-*/027-*)。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略) (略) 3 号开评标室( (略) 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公告附件说明):现场开标。

6.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8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6.3 开标地点: (略) (略) 3 号开评标室( (略) 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略) 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邮编:*

联系人: 李远宁、周宇

招标人: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

招标采购部门: 市场研究部

地址: (略) 硚口区仁寿路186号南洋名烟城内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本招标项目已由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纪要[2024]12号,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32)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招标代理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营销物资采购——瓶装水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 1 个包。

采购内容: 瓶装水 。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含税,万元): 176.827 万元 。

中标供应商: 1 家。

1.3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三个采购年度(以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4质保期要求:不少于12个月(所供产品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时,货物剩余保质期应占货物保质期三分之二以上)。

1.5货物交货期限:批量供货应在订单下达后 25 个自然日内交货;补单供货应在订单下达后 15 个自然日内交货。中标人应负责货物运输及装卸,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

1.6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需与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签订采购合同。

1.7交货地点: 按照货物名称标注区域,到达招标人订单指定的地点。注:货物需发货至全国各指定地点,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物流及售后服务地域和费用,仔细测算后报价;所有货物均需送货上门并送达各收货人指定的楼层和房间,请投 (略)

1.8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标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质量和规格要求(提供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1.9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参加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 (略) 、湖北 (略) 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

2.2.1生产厂家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并提供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证明或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4 年 8 月 8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8 月 14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数智云采”官网(http://**),进入“云采购平台”,按照“帮助中心--业务操作指南--数智云采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获取(报名操作咨询电话:027-*/027-*)。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8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略) (略) 3 号开评标室( (略) 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时间、地点

6.1开标方式(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公告附件说明):现场开标。

6.2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 8 月 29 日 9 时 30 分。

6.3 开标地点: (略) (略) 3 号开评标室( (略) 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 (略) 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邮编:*

联系人: 李远宁、周宇

招标人: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

招标采购部门: 市场研究部

地址: (略) 硚口区仁寿路186号南洋名烟城内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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