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化仓储设施系统软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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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仓储设施系统软件设计

根据工作要求, (略) 第七〇四研究所拟对机械化仓储设施系统软件设计进行询价。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机械化仓储设施系统软件设计

(二)项目编号:23X1130-1953

(三)采购控制价:人民币 124 万元(含税:税率6%)(报价超过此金额为无效报价),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承揽厂家主要需进行如下工作:

1.按技术要求完成机械化仓储设施系统软件(含信息管控和PDA信息扫描软件两个配置项)设计、测试、部署、调试等工作。

2.按照交付日期完成供货交付,交付日期如下:**日,1船套;

3.提供售后保障服务;

4.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

(五)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入股单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资质要求:国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承制产品在证书范围内;

6. 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不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属于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且投标人无预见可能在投标及本项目执行期间(公告当日至**日完成合同验收止,下同)被列入《失信名单》中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直接或间接采购《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

7.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采购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8. 中标人参与过该项目上级任务军队、船厂或总体单位等组织的该项目竞争性采购活动的,需待招标人报该任务来源单位复核后,确认中标资格;

9. 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适用国家一般技计税方法,税率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统一税率变化,以不含税价适用新税率计算合同总价。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所报税率须和谈判文件中要求的税率保持一致,税率不一致的,须提供报价税率适用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同税率报价比较,将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评标价格。

三、询价文件发放具体要求

1. 领取询价文件时间:**日至**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略) 第七〇四研究所, (略) 徐汇区衡山路10号。

3.领取询价文件方式: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

凡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询价资格符合情况以询价小组判定为准。

4.询价文件售价:无。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询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详见询价文件。

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者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 询价开启时间:另行通知。

2. 询价地点:另行通知。

六、采购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略) 第七〇四研究所, (略) 徐汇区衡山路10号,*,杨先生,021-*-5062,传真: 021-*

七、公告发布媒介

八、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 (略) ,徐汇区,上海

根据工作要求, (略) 第七〇四研究所拟对机械化仓储设施系统软件设计进行询价。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机械化仓储设施系统软件设计

(二)项目编号:23X1130-1953

(三)采购控制价:人民币 124 万元(含税:税率6%)(报价超过此金额为无效报价),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及范围: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承揽厂家主要需进行如下工作:

1.按技术要求完成机械化仓储设施系统软件(含信息管控和PDA信息扫描软件两个配置项)设计、测试、部署、调试等工作。

2.按照交付日期完成供货交付,交付日期如下:**日,1船套;

3.提供售后保障服务;

4.技术要求:详见第四章。

(五)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入股单位(含港澳台);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资质要求:国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承制产品在证书范围内;

6. 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人不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不属于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且投标人无预见可能在投标及本项目执行期间(公告当日至**日完成合同验收止,下同)被列入《失信名单》中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直接或间接采购《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

7. 本项目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采购军队及中国船舶集团《失信名单》中限制措施期内的重大、严重失信单位及其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产品或服务,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8. 中标人参与过该项目上级任务军队、船厂或总体单位等组织的该项目竞争性采购活动的,需待招标人报该任务来源单位复核后,确认中标资格;

9. 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适用国家一般技计税方法,税率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统一税率变化,以不含税价适用新税率计算合同总价。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所报税率须和谈判文件中要求的税率保持一致,税率不一致的,须提供报价税率适用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同税率报价比较,将以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评标价格。

三、询价文件发放具体要求

1. 领取询价文件时间:**日至**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领取询价文件地点: (略) 第七〇四研究所, (略) 徐汇区衡山路10号。

3.领取询价文件方式:领取询价文件时,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详见第二章)

凡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询价资格符合情况以询价小组判定为准。

4.询价文件售价:无。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询价文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详见询价文件。

3.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或者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 询价开启时间:另行通知。

2. 询价地点:另行通知。

六、采购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略) 第七〇四研究所, (略) 徐汇区衡山路10号,*,杨先生,021-*-5062,传真: 021-*

七、公告发布媒介

八、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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