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日照芯能石英砂加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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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日照芯能石英砂加工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日我局拟对日照芯 (略) 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经济开发区莒州路77号

建设单位

日照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加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3座,生产车间内布设生产加工区、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等,并在生产厂区内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罐区等,同时配套建设配电、管网等相关附属工程等。购置生产设备405台(套/组),建成后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及石英砂尾矿96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废水、浮选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再生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连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酸化、脱酸工序产生的HCl、氟化物、NOx等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烤砂、上料、破碎、筛分、烘干、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换热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工序产生的HCl、颗粒物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换热器+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及氢氟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原料库密闭、生产车间密闭及污水处理系统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Cl、氟化物、NOx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限值要求;HCl、氟化物、NOx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浮选浮渣、磁选废渣、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酸、硝酸包装桶、废树脂、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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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日我局拟对日照芯 (略) 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

建设地点

莒县经济开发区莒州路77号

建设单位

日照芯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加 (略)

项目概况

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建设生产车间3座,生产车间内布设生产加工区、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等,并在生产厂区内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罐区等,同时配套建设配电、管网等相关附属工程等。购置生产设备405台(套/组),建成后年产30000吨高纯石英砂及石英砂尾矿96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废水、浮选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再生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连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及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光大水务(莒县)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酸化、脱酸工序产生的HCl、氟化物、NOx等废气经密闭收集+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烤砂、上料、破碎、筛分、烘干、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换热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工序产生的HCl、颗粒物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换热器+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及氢氟酸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二级碱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原料库密闭、生产车间密闭及污水处理系统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HCl、氟化物、NOx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限值要求;HCl、氟化物、NOx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浮选浮渣、磁选废渣、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反渗透膜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酸、硝酸包装桶、废树脂、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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