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调动种养主体收贮使用优质饲草积极性,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持续推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现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有意愿承担粮改饲项目实施的本县范围内的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或专业青贮饲料种植收贮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遴选要求
(一)全县范围内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种植基地,有与之相应的饲草收贮设施设备,场址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二)全县范围内青贮饲料种植收贮企业(合作社):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种植基地,有与之相应的饲草收贮加工设施设备,场址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三)种植类别:以饲用玉米为主,可以适量种植甜高粱、麦类作物和苜蓿等优质饲草料。
(四)青贮方式:优先遴选青贮池(窖)、裹包、青贮袋方式青贮。
三、补助标准
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饲草料收贮每吨补助75元。
四、申报材料
(一)青川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各1份。
(三)提供土地流转(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养殖企业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复印件(自种自贮除外),收贮企业需提供产品销售合同。
(四)饲草料收贮场所、设备的清单和照片等。
五、遴选程序
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青川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各经营主体申报的计划收贮量从大到小排序,收贮总量达到我县目标任务为止,剔除计划收贮量小的经营主体,最终作为我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请有意向参与项目的经营主体于2024年8月7日至16日,将申报材料提交青川县农业农村局518室,逾期申报无效。联系人:蒲军华,联系电话:152-8205-9669。
(二)妥善保管佐证材料
已开展种植、收贮的经营主体,要注意留存种植、收贮前中后的影像资料,饲草种子购买发票或收据,青贮料销售合同、销售资金凭证等佐证材料,种植、青贮收贮台账,以备验收。
(三)未尽事宜由青川县农业农村局解释说明。
附件:青川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7日
为调动种养主体收贮使用优质饲草积极性,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持续推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现在全县范围内遴选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有意愿承担粮改饲项目实施的本县范围内的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或专业青贮饲料种植收贮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二、遴选要求
(一)全县范围内规模化牛羊等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户):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种植基地,有与之相应的饲草收贮设施设备,场址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二)全县范围内青贮饲料种植收贮企业(合作社):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种植基地,有与之相应的饲草收贮加工设施设备,场址用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三)种植类别:以饲用玉米为主,可以适量种植甜高粱、麦类作物和苜蓿等优质饲草料。
(四)青贮方式:优先遴选青贮池(窖)、裹包、青贮袋方式青贮。
三、补助标准
采取“先收贮,后补助”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饲草料收贮每吨补助75元。
四、申报材料
(一)青川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各1份。
(三)提供土地流转(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养殖企业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复印件(自种自贮除外),收贮企业需提供产品销售合同。
(四)饲草料收贮场所、设备的清单和照片等。
五、遴选程序
经营主体自愿申报,青川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申报主体资格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各经营主体申报的计划收贮量从大到小排序,收贮总量达到我县目标任务为止,剔除计划收贮量小的经营主体,最终作为我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及地址
请有意向参与项目的经营主体于2024年8月7日至16日,将申报材料提交青川县农业农村局518室,逾期申报无效。联系人:蒲军华,联系电话:152-8205-9669。
(二)妥善保管佐证材料
已开展种植、收贮的经营主体,要注意留存种植、收贮前中后的影像资料,饲草种子购买发票或收据,青贮料销售合同、销售资金凭证等佐证材料,种植、青贮收贮台账,以备验收。
(三)未尽事宜由青川县农业农村局解释说明。
附件:青川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青川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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