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师双河市政冷藏车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第五师双河市政冷藏车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索 引 号: | D31-0000-2024-1024 | 分 类: | 招标公告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4-08-07 17:10:06 | |||
标 题: | 第五师双河市政冷藏车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新疆建通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政 (略) 的委托,对 (略) 政冷藏车车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略) 政冷藏车车辆采购项目
2、项目编码:JTZB(2024)-252
3、采购预算:*元
4、项目地址: (略) 政 (略) 及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5、采购内容:本次计划采购半挂冷藏车车辆一辆,采购内容明细表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具有与所采购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完成本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相关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其他说明:
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或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 (略) 不需提供);
5)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的投标人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8月8日10:00时-2023年8月14日20:0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原件必须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出售磋商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人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第 (略) 发布。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建通 (略) ( (略) (略) 建设大厦东门门面)。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政 (略)
地址: (略) 供销合作社三楼
联系人:崔博文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通 (略)
地址: (略) 供销合作社一楼
联系人:戚娟、张芯瑜联系电话:*
索 引 号: | D31-0000-2024-1024 | 分 类: | 招标公告 | ||
发文机关: | 发文日期: | 2024-08-07 17:10:06 | |||
标 题: | 第五师双河市政冷藏车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新疆建通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略) 政 (略) 的委托,对 (略) 政冷藏车车辆采购项目进行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略) 政冷藏车车辆采购项目
2、项目编码:JTZB(2024)-252
3、采购预算:*元
4、项目地址: (略) 政 (略) 及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5、采购内容:本次计划采购半挂冷藏车车辆一辆,采购内容明细表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范围内须具有与所采购服务相关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完成本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相关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其他说明:
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 (略) (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或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 (略) 不需提供);
5)具有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的投标人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8月8日10:00时-2023年8月14日20:00时(北京时间)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原件必须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出售磋商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招标人将不予出售招标文件。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第 (略) 发布。
五、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建通 (略) ( (略) (略) 建设大厦东门门面)。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政 (略)
地址: (略) 供销合作社三楼
联系人:崔博文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建通 (略)
地址: (略) 供销合作社一楼
联系人:戚娟、张芯瑜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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