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项目
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项目
1.比选条件
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比选人四川川南 (略) 、 (略)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四川川南 (略) 、 (略)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拟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分别与四川川南 (略) 、 (略) 签订合同,负责合同期内的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招标采购工作。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2.2.1比选范围
四川川南 (略) 、 (略) 招标代理服务,一个标段。
2.2.2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编制、评审、办理招标采购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招标工作报告编制、招标采购档案协助整理,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相关招标工作。
2.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年,合约时间到期但项目已开展却未完结的以项目招采服务完结为准。合同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签。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进入“四川 (略) ”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或具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招标代理服务。
3.2 人员要求
项目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应具有招标从业人员或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3.3 信誉要求
3.3.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http://**.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比选申请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交查询截图)
3.3.2 在“信用中国”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 (略) ” (http://**)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交查询截图)
3.3.3 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 (略) 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比选申请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交承诺函)
3.4业绩要求
近1年(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5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业绩、提供代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3.5其他要求
3.5.1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3.5.2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审办法
本次公开比选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自2024年8月8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13日00时00分通过蜀道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http:http://**)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注册 (略) 站首页《比选申请人入驻手册》。
5.2 比选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比选申请人需备注: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项目比选文件费(可简写)。
比选文件售价为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比选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5.3比选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比选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比选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比选申请人信息;若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比选申请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截止之日前到招标人重新登记备案)。
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比选文件并登记,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
6.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09时00分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比选申请文件上传。
6.2比选申请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比选申请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比选申请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其投标无效。
7.比选时间和地点
7.1比选日期:2024年8月14日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 (略) 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11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
7.3评标地点: (略) 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11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评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蜀道 (略) (略) http://**)和 (略) (http://**)上发布。
(1)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仟元整(¥2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4年8月13日23时59分前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以“ (略) ”系统自动生成账号为准)
投标人需备注: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2)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0.比选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1公示制度
比选结果公示: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比选结果在“ 蜀道 (略) (略) ”( http://** )、“中国 (略) ”( http://**)、“ (略) ”(http://**)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10.2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1)异议的提出: (略) (http://**)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开标过程中的异议最迟在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提出。
(2)投诉的渠道: (略) http://**)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川南 (略)
(略)
地 址: (略) 临港经开 (略) 西段附三段106号
联系人:冉老师
电 话:0831-*
2024年8月7日
1.比选条件
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批准实施,比选人四川川南 (略) 、 (略) ,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四川川南 (略) 、 (略)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项目拟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分别与四川川南 (略) 、 (略) 签订合同,负责合同期内的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招标采购工作。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2.2.1比选范围
四川川南 (略) 、 (略) 招标代理服务,一个标段。
2.2.2服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编制、评审、办理招标采购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招标工作报告编制、招标采购档案协助整理,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相关招标工作。
2.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年,合约时间到期但项目已开展却未完结的以项目招采服务完结为准。合同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签。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进入“四川 (略) ”公布的代理机构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或具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经营范围涵盖招标代理服务。
3.2 人员要求
项目服务团队所有人员应具有招标从业人员或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执业资格。
3.3 信誉要求
3.3.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http://**.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比选申请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交查询截图)
3.3.2 在“信用中国”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 (略) ” (http://**)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交查询截图)
3.3.3 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比选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 (略) 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比选申请人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交承诺函)
3.4业绩要求
近1年(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5个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国有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服务业绩、提供代理服务合同复印件。
??3.5其他要求
3.5.1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3.5.2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审办法
本次公开比选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自2024年8月8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13日00时00分通过蜀道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http:http://**)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比选文件。比选申请人注册 (略) 站首页《比选申请人入驻手册》。
5.2 比选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蜀道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比选申请人需备注: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项目比选文件费(可简写)。
比选文件售价为5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比选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5.3比选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比选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比选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比选申请人购买比选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比选申请人信息;若因比选申请人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投标事宜造成影响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比选申请人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比选文件截止之日前到招标人重新登记备案)。
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比选文件并登记,否则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
6.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09时00分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比选申请文件上传。
6.2比选申请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比选申请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比选申请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比选申请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比选申请文件,其投标无效。
7.比选时间和地点
7.1比选日期:2024年8月14日09时00分。
7.2开标地点: (略) 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11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开标室。
7.3评标地点: (略) 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1栋11层蜀道集团招标管理服务中心评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http://**)、蜀道 (略) (略) http://**)和 (略) (http://**)上发布。
(1)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仟元整(¥2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4年8月13日23时59分前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以“ (略) ”系统自动生成账号为准)
投标人需备注: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宜宾智轨交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比选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2)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略) ”,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最迟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0.比选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0.1公示制度
比选结果公示:比选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比选结果在“ 蜀道 (略) (略) ”( http://** )、“中国 (略) ”( http://**)、“ (略) ”(http://**)上公示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10.2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1)异议的提出: (略) (http://**)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开标过程中的异议最迟在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提出。
(2)投诉的渠道: (略) http://**)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川南 (略)
(略)
地 址: (略) 临港经开 (略) 西段附三段106号
联系人:冉老师
电 话:0831-*
2024年8月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