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大道海宾路-海堡路提升改造工程智能交通监控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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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大道海宾路-海堡路提升改造工程智能交通监控招标公告

东方大道(海宾路-海堡路)提升改造工程智能交通监控招标公告

2024-08-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大道( (略) - (略) )提升改造工程智能交通监控,项目招标人为 (略) 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城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崇川区

2.1.2建设规模:约*元。

2.1.3工期要求:39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930日。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2.2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内智能交通监控列入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他如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非机动车道范围内管道沟槽结构层恢复中的沥青混凝土、粘层油和下封层、绿化恢复等均不列入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6)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87日至2024819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 公共 (略) -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819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129号3号楼西单元202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公共 (略) -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发布。

所有信 (略) 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略) 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 (略) 公共 (略) -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 (略) 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江苏 (略)

地 址

(略) (略) 235号成功大厦南5楼

地 址

(略) (略) 129号3号楼西单元202室

联 系 人

黄女士

联 系 人

张静炜

联系电话

0513-*

联系电话

*

202487
东方大道(海宾路-海堡路)提升改造工程智能交通监控招标公告

2024-08-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大道( (略) - (略) )提升改造工程智能交通监控,项目招标人为 (略) 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城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崇川区

2.1.2建设规模:约*元。

2.1.3工期要求:39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930日。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标段划分、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2.2招标范围:工程范围内智能交通监控列入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他如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非机动车道范围内管道沟槽结构层恢复中的沥青混凝土、粘层油和下封层、绿化恢复等均不列入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该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016] 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2017) 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5)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6)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8)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87日至2024819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略) 公共 (略) -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该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819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129号3号楼西单元202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公共 (略) -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发布。

所有信 (略) 站上一经公布,视为投标人已知悉并且按要求进行了修改,招标人无需采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 (略) 上发出的文件为准。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 (略) 公共 (略) -全部交易分类-其他交易”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 (略) 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

江苏 (略)

地 址

(略) (略) 235号成功大厦南5楼

地 址

(略) (略) 129号3号楼西单元202室

联 系 人

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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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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