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红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公共租赁住房内遗留物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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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红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处置公共租赁住房内遗留物品的公告

为规范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进一步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能力。我公司根据《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次修订)》(六盘水高新发〔2021〕2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于**日对违反《办法》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公租房进行强制清理,并将公租房内遗留物品进行统一存放。截至目前,遗留物品一直无人认领。为避免国有资产被无效占用,我公司拟对该批物品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请刘*江、杨明等租户于2024年 (略) 认领遗留物品。逾期未认领的,我公司将作为废弃物处置,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租户自行承担。

地址:红桥集团办公楼一楼102室。

电话:0858-*

特此公告

附件:原租户名单.xlsx



贵州新 (略)

**日

为规范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进一步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能力。我公司根据《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次修订)》(六盘水高新发〔2021〕25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于**日对违反《办法》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约定的公租房进行强制清理,并将公租房内遗留物品进行统一存放。截至目前,遗留物品一直无人认领。为避免国有资产被无效占用,我公司拟对该批物品进行处置。现公告如下:

请刘*江、杨明等租户于2024年 (略) 认领遗留物品。逾期未认领的,我公司将作为废弃物处置,由此所产生的损失由租户自行承担。

地址:红桥集团办公楼一楼102室。

电话: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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