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沥青油供应商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略) ,万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沥青油供应商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780 万元,招标人为万安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A 级 70#道路沥青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4500 元/吨,暂定总量约为 6500 吨。SBS
1-D 改沥青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5300 元/吨,暂定总量约为 3500 吨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沥青油供应商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沥青油供应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特定资格条件:无。
备注:(1)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
(2)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套在开标现场单独递
交,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响应人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零散资料。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07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14 日 0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通过邮箱报名的方式获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略) (略) 万安分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略) 万安分中心
七、其他
1、投标人在开标开启时请持:
(1)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开
标现场资格验证,资格验证合格的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注:投标文件中也需提供以上有关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金金额:
点击查看>>万元整;本次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或银行转账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于开标现场报名签到时将纸质保函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
银行转的,将投标保金转账到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万安县支行
开户名称: (略) (略) 万安分中心
开户账户: *44
3.1 本项目保 (略) 上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凭证),不接受现金。招标保证金须在开
标前一天下午 17:00 前缴纳,在规定截止时间未缴纳招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按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截止
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账为准。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保证金没有及时
或足额到账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2.投标保证金退回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3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整,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本项目供货期满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
4、付款与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货物款,当月 10 日前投标人提交上月经招标人认可的实际供料清单和
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当月 20 日前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上月货款的 90%给
投标人,剩余货款在该合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按销售价格及实际供料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专用增值税务发票(含
材料及运输)。若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遇国家税务纳税
政策调整的情况,中标人应提前通知并适当进行价格调整,若因票据原因造成采购人审计、
税务稽查风险,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结算方式:沥青油的结算金额=实际供货量(t)×中标单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万安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万安 (略)
地 址: (略) 万安县商务写字楼 23 层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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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略) ,万安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沥青油供应商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4780 万元,招标人为万安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A 级 70#道路沥青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4500 元/吨,暂定总量约为 6500 吨。SBS
1-D 改沥青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5300 元/吨,暂定总量约为 3500 吨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沥青油供应商招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沥青油供应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
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特定资格条件:无。
备注:(1)如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
(2)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文件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须另外准备一套在开标现场单独递
交,并在文件袋上注明响应人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零散资料。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07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14 日 0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通过邮箱报名的方式获取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8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 (略) (略) 万安分中心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26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略) (略) 万安分中心
七、其他
1、投标人在开标开启时请持:
(1)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开
标现场资格验证,资格验证合格的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注:投标文件中也需提供以上有关资格证明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
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金金额:
点击查看>>万元整;本次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或银行转账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的,于开标现场报名签到时将纸质保函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或采购人处,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函,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采用
银行转的,将投标保金转账到以下指定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 (略) 万安县支行
开户名称: (略) (略) 万安分中心
开户账户: *44
3.1 本项目保 (略) 上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凭证),不接受现金。招标保证金须在开
标前一天下午 17:00 前缴纳,在规定截止时间未缴纳招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
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按有关法律法规提交给有关部门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为保函的截止
时间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致。
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账为准。由于投标人原因而造成保证金没有及时
或足额到账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放弃参与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2.投标保证金退回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3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整,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本项目供货期满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无息退还。
4、付款与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货物款,当月 10 日前投标人提交上月经招标人认可的实际供料清单和
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招标人,当月 20 日前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上月货款的 90%给
投标人,剩余货款在该合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按销售价格及实际供料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专用增值税务发票(含
材料及运输)。若提供的税务发票不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如遇国家税务纳税
政策调整的情况,中标人应提前通知并适当进行价格调整,若因票据原因造成采购人审计、
税务稽查风险,责任与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结算方式:沥青油的结算金额=实际供货量(t)×中标单价。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万安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万安 (略)
地 址: (略) 万安县商务写字楼 23 层
联 系 人: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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