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工艺包、专利设备、专有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工艺包、专利设备、专有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华星 (略) 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工艺包、专利设备、专有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包号:0747-2460SCCZUH44/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 (略) 上海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山东华星 (略) 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工艺包、专利设备、专有催化剂采购
招标范围: (略) 上海分公司作为 (略) 集采机构(中化能源集采机构),受山东华星 (略) (招标人)委托开展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工艺包、专利设备、专有催化剂采购采购工作, (略) 上海分公司 (略) (招标代理机构)对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工艺包、专利设备、专有催化剂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具体合同由山东华星 (略)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
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工艺包、专利设备和专有催化剂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工艺包:包括专利授权、工艺包制作、技术服务(包括配合业主完成设计审查和装置性能考核及技术培训等);工艺包指定的专利设备:包括专有反应器(或非专有)、反应器内件、混氢器、混氢器内件及专有密封件、反应器热电偶套管等全部设施及与外部管线连接的配对法兰、螺栓、垫片、反应器出口弯管等;工艺包指定的专有催化剂:催化剂成品,包括采购催化剂中贵金属铂、钯,并将催化剂载体和贵金属铂、钯加工成专用催化剂及瓷球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同工艺包相关的资料全部包括在此项中,提供终版资料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收费,也不得以涉及其他技术秘密等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及不予提供必要资料。 其它:包括设备及催化剂的运输、装卸、保管,以及项目调试、试验、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型号等产品本身问题,买方有权要求*方免费更换),指导监督、技术服务( (略) 的交底、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指导交底等)人员培训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技术协议》对该项目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无偿后补(未按要求时间后补视为延期供标的物),依据国家行业规定及承诺保质期内(以期限长者为准),在保障期限内若因工艺包、专利设备、催化剂等原因造成的运行问题,无偿提供现场指导服务,以上所列均不增加任何费用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交货期:* 工艺包: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供工艺包;*专利设备: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反应器及混氢器等设备到货;*催化剂(含瓷球):贵金属采购后3个月内催化剂加工完成并到货。
交货地点: 山东华星 (略) 生产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投标人应为工艺包提供方,拥有或共同拥有液相加氢脱烯烃工艺专利技术,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应为专利(或有专利授权)设备生产厂家,具有专利设备的自主知识产权(自有专利或专利授权),提供设备制造商声明和相应的专利证书扫描件,如为专利授权需同时提供专利授权书扫描件;
3)投标人应为专有催化剂的生产厂家,催化剂单程应满足4年连续生产,并且催化剂的活性能够满足产品指标要求,期间不需要再生;总寿命应能保证12年以上,提供催化剂制造商声明、专有催化剂性能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专有催化剂性能承诺函);
4)投标人须提供专利技术没有侵权风险承诺函。投标人应保证其使用的知识产权不会导致第三方对招标方提出侵权索赔或起诉,如果发生,相关损失则由投标方予以解决(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知识产权承诺函)。
3.2 财务要求

3.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重整生成油液相加氢脱烯烃工艺包业绩,其中产品指标至少应满足:在重整生成油反应器入口溴指数≥3500mgBr/100g情况下,重整生成油反应器出口溴指数≤300mgBr/100g,苯溴指数≤20mgBr/100g,*苯溴指数≤20mgBr/100g,混合二*苯溴指数≤50mgBr/100g。投标人须提供包含上述信息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页、规格型号参数页等)、技术协议扫描件、用户盖章的标定报告或评价报告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拟用专用催化剂在专用专利设备上连续运行4年及以上的重整生成油脱烯烃项目生产供货业绩,催化剂研发单位须在上述催化剂业绩中提供催化剂技术支持。投标人须提供包含上述信息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页、规格型号参数页等)、连续运行4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催化剂研发单位在上述催化剂业绩中提供催化剂技术支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 (略) 、 (略) 、山东华星 (略) “黑名单”库(名单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4)本项目在中 (略) (http://**) (略) (http://**)并行进行,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 (略) 均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在中 (略) 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注: (略) 操作如下:
1) (略) 找到本项目,将在中 (略) (略) 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凭证,作为标书费凭证上传,经审核后下载采购文件;
2)将在中 (略) 上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作为保证金凭证上传,经审核后在报价页面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工艺包提供方或催化剂生产厂家。
(2)联合体各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登录中 (略) (http://**)获 (略) 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人民币),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在中 (略) (略) 上注册(免费)。
4.2 完成领购手续后,可在中 (略) 下载招标文件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中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7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 (略) 。
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 (略) 、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上海分公司
地址: (略) 长宁 (略) 188号21层(名义楼层25层)
联系人:张浩
电话:*
电子邮件:*@*inochem.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丰 (略) (略) 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联系人:刘梓晗
电话:010-*
电子邮件:*@*inochem.com
8. 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通过中 (略) 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印章或提供盖章扫描件。异议联系人见本公告第7条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9. 监督部门
招标人: (略) 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 张浩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孟祥勇
电话:010-*
电子邮件:*@*inochem.com

日期:2024年08月08日 20时00分

,山东

山东华星 (略) 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工艺包、专利设备、专有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包号:0747-2460SCCZUH44/01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 (略) 上海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山东华星 (略) 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工艺包、专利设备、专有催化剂采购
招标范围: (略) 上海分公司作为 (略) 集采机构(中化能源集采机构),受山东华星 (略) (招标人)委托开展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工艺包、专利设备、专有催化剂采购采购工作, (略) 上海分公司 (略) (招标代理机构)对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工艺包、专利设备、专有催化剂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具体合同由山东华星 (略) (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
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工艺包、专利设备和专有催化剂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工艺包:包括专利授权、工艺包制作、技术服务(包括配合业主完成设计审查和装置性能考核及技术培训等);工艺包指定的专利设备:包括专有反应器(或非专有)、反应器内件、混氢器、混氢器内件及专有密封件、反应器热电偶套管等全部设施及与外部管线连接的配对法兰、螺栓、垫片、反应器出口弯管等;工艺包指定的专有催化剂:催化剂成品,包括采购催化剂中贵金属铂、钯,并将催化剂载体和贵金属铂、钯加工成专用催化剂及瓷球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列。同工艺包相关的资料全部包括在此项中,提供终版资料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收费,也不得以涉及其他技术秘密等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及不予提供必要资料。 其它:包括设备及催化剂的运输、装卸、保管,以及项目调试、试验、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质量、型号等产品本身问题,买方有权要求*方免费更换),指导监督、技术服务( (略) 的交底、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指导交底等)人员培训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工作清单、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工作、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加氢脱烯烃项目-技术协议》对该项目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按买方要求时间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无偿后补(未按要求时间后补视为延期供标的物),依据国家行业规定及承诺保质期内(以期限长者为准),在保障期限内若因工艺包、专利设备、催化剂等原因造成的运行问题,无偿提供现场指导服务,以上所列均不增加任何费用 ,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交货期:* 工艺包: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供工艺包;*专利设备:签订合同后4个月内反应器及混氢器等设备到货;*催化剂(含瓷球):贵金属采购后3个月内催化剂加工完成并到货。
交货地点: 山东华星 (略) 生产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投标人应为工艺包提供方,拥有或共同拥有液相加氢脱烯烃工艺专利技术,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应为专利(或有专利授权)设备生产厂家,具有专利设备的自主知识产权(自有专利或专利授权),提供设备制造商声明和相应的专利证书扫描件,如为专利授权需同时提供专利授权书扫描件;
3)投标人应为专有催化剂的生产厂家,催化剂单程应满足4年连续生产,并且催化剂的活性能够满足产品指标要求,期间不需要再生;总寿命应能保证12年以上,提供催化剂制造商声明、专有催化剂性能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专有催化剂性能承诺函);
4)投标人须提供专利技术没有侵权风险承诺函。投标人应保证其使用的知识产权不会导致第三方对招标方提出侵权索赔或起诉,如果发生,相关损失则由投标方予以解决(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知识产权承诺函)。
3.2 财务要求

3.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至少具有1项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重整生成油液相加氢脱烯烃工艺包业绩,其中产品指标至少应满足:在重整生成油反应器入口溴指数≥3500mgBr/100g情况下,重整生成油反应器出口溴指数≤300mgBr/100g,苯溴指数≤20mgBr/100g,*苯溴指数≤20mgBr/100g,混合二*苯溴指数≤50mgBr/100g。投标人须提供包含上述信息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页、规格型号参数页等)、技术协议扫描件、用户盖章的标定报告或评价报告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拟用专用催化剂在专用专利设备上连续运行4年及以上的重整生成油脱烯烃项目生产供货业绩,催化剂研发单位须在上述催化剂业绩中提供催化剂技术支持。投标人须提供包含上述信息的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页、规格型号参数页等)、连续运行4年及以上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和催化剂研发单位在上述催化剂业绩中提供催化剂技术支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4 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
3.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 (略) 、 (略) 、山东华星 (略) “黑名单”库(名单以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4)本项目在中 (略) (http://**) (略) (http://**)并行进行,投标人须于投标文件递 (略) 均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在中 (略) 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注: (略) 操作如下:
1) (略) 找到本项目,将在中 (略) (略) 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凭证,作为标书费凭证上传,经审核后下载采购文件;
2)将在中 (略) 上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凭证,作为保证金凭证上传,经审核后在报价页面以附件的形式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3.6 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工艺包提供方或催化剂生产厂家。
(2)联合体各成员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1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登录中 (略) (http://**)获 (略) 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人民币),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在中 (略) (略) 上注册(免费)。
4.2 完成领购手续后,可在中 (略) 下载招标文件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中 (略)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9日 17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 (略) 。
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 (略) 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 (略) 、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上海分公司
地址: (略) 长宁 (略) 188号21层(名义楼层25层)
联系人:张浩
电话:*
电子邮件:*@*inochem.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丰 (略) (略) 平安幸福中心B座23层
联系人:刘梓晗
电话:010-*
电子邮件:*@*inochem.com
8. 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通过中 (略) 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投标人CA电子印章或提供盖章扫描件。异议联系人见本公告第7条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9. 监督部门
招标人: (略) 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 张浩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联系人:孟祥勇
电话:010-*
电子邮件:*@*inochem.com

日期:2024年08月08日 20时00分

,山东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