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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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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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馆陶县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次) 已由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以 馆审批发【2024】0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专项债券)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馆陶县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次)

2.1.2 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公主湖南门两侧、金陶郦都北侧、金凤二期南侧(筑先路至邯郸银行)、金域蓝湾西门两侧、幸福时光小区便道、金地小区家园便道、温泉小镇南门便道、住建局停车场、金居领秀北门停车场、陶艺路停车场、新天地广场停车场、阳光一号小区停车场12个场所,建设3038个停车位,太阳能灯杆55杆,休息长椅27个,指示牌13个,拆除破损混凝土路面26698平方米,拆除石材铺装4254平方米,新建石材铺装30952平方米,修补石材铺装110平方米。

2.1.3 建设地址:馆陶县城区

2.1.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00 至 ** 23:58: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

4.2招标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的递交

5.1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 本项目实行“双盲”政策,一是“盲抽”;二是“盲评”,投标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商务标部分采用明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的规定对投标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 (双盲)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房晓川; 电话:* 代理机构:军正达(河北) (略) ;联系人:任康 ;联系电话:03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0-*
电子邮箱: *@*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馆陶县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次) 投标人/供应商 25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军正达(河北) (略)
地址: (略) 馆陶县 地址: (略) 长安区安侨商务510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房晓川 联系人: 任康、常慧颖
电话: * 电话: 031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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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馆陶县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次) 已由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以 馆审批发【2024】02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专项债券)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馆陶县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次)

2.1.2 建设内容:本项目涉及公主湖南门两侧、金陶郦都北侧、金凤二期南侧(筑先路至邯郸银行)、金域蓝湾西门两侧、幸福时光小区便道、金地小区家园便道、温泉小镇南门便道、住建局停车场、金居领秀北门停车场、陶艺路停车场、新天地广场停车场、阳光一号小区停车场12个场所,建设3038个停车位,太阳能灯杆55杆,休息长椅27个,指示牌13个,拆除破损混凝土路面26698平方米,拆除石材铺装4254平方米,新建石材铺装30952平方米,修补石材铺装110平方米。

2.1.3 建设地址:馆陶县城区

2.1.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招标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00:00:00 至 ** 23:58: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

4.2招标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的递交

5.1投标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特别提醒: 本项目实行“双盲”政策,一是“盲抽”;二是“盲评”,投标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商务标部分采用明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的规定对投标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 ” (双盲)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房晓川; 电话:* 代理机构:军正达(河北) (略) ;联系人:任康 ;联系电话:0311-*;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10-*
电子邮箱: *@*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馆陶县智能停车场项目(二次) 投标人/供应商 2500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军正达(河北) (略)
地址: (略) 馆陶县 地址: (略) 长安区安侨商务510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房晓川 联系人: 任康、常慧颖
电话: * 电话: 031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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