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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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医改发〔2020〕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略)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81号)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总要求,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形成机制科学、结构优化、比价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新格局。经研究, (略) 出诊费、血液透析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血液透析、血液滤过等血透类医疗服务项目,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部分由医保基金全额支出。

二、 (略) 际会诊、出诊费等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

三、调整血栓弹力试验(TEG)、血清肌钙蛋白T测定等化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调整颈椎病推拿治疗、小儿捏脊治疗等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

五、调整神经移植术、大清创等手术治疗及一般操作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

上述价格项目补充完善及说明栏修订详见附件。

六、各公立 (略) 医保数据监测中心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医保和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0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略) 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数据监测中心,各县(市、区)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中 (略)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医改发〔2020〕5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财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略)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闽医保〔2022〕81号)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总要求,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形成机制科学、结构优化、比价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新格局。经研究, (略) 出诊费、血液透析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血液透析、血液滤过等血透类医疗服务项目,该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部分由医保基金全额支出。

二、 (略) 际会诊、出诊费等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

三、调整血栓弹力试验(TEG)、血清肌钙蛋白T测定等化验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调整颈椎病推拿治疗、小儿捏脊治疗等中医类医疗服务项目。

五、调整神经移植术、大清创等手术治疗及一般操作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

上述价格项目补充完善及说明栏修订详见附件。

六、各公立 (略) 医保数据监测中心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医保和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0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略) 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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