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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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意见

关于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意见

为进一步 (略) 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略) 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移动机械精准管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禁止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庞保军

电 话:* *

邮 箱:*@*63.com

征求《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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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 (略) 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略) 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0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移动机械精准管控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禁止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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